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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關最久死囚「30年前擄人贖撕票」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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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憶隆、黃春棋(圖)是關最久的死囚。(本報資料照片)
陳憶隆、黃春棋(圖)是關最久的死囚。(本報資料照片)

黃春棋、陳憶隆30年前被控犯下商人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2000年被判處死刑確定,但迄今近25年未執行槍決,因憲法法庭去年判決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違憲,可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邢泰釗依判決意旨,上月向最高法院替黃、陳提起非常上訴。

檢察官指控,1995年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在泰國死亡)擄走黃春樹,聯手押到新北市汐止區山區殺害、棄屍,黃銘泉等人另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台幣,下同),黃春棋被逮捕後供稱,徐自強、陳憶隆是共犯,3人都被檢方起訴,求處死刑。

最高法院2000年4月27日將徐自強、黃春棋、陳憶隆判處死刑確定,其中,徐自強經檢察總長提起5次非常上訴,2022年時,最高法院維持更9審判決認為,黃春棋、陳憶隆指控徐自強的證詞違背常理,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

不過,黃春棋、陳憶隆判處死刑後,被關押25年遲未執行槍決,成為史上「關最久的死囚」。

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有條件合憲,黃春棋、陳憶隆所適用的「意圖勒贖而擄人之罪而故意殺被害人者」是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罪責原則與生命權保障的意旨。判決指出,死刑僅能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且需符合最嚴密的法律程序保障。

憲法法庭認為,陳憶隆、黃春棋死刑確定判決的適用法律違憲,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自行提起非常上訴,再由最高法院審查並做出撤銷或駁回判決。

最高檢察署於憲法判決出爐後,陸續分案審查,邢泰釗今年10月為陳憶隆、黃春棋兩人提起非常上訴。

依規定,非常上訴審理期間,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等於陳、黃兩人「暫時免死」。

陳憶隆(圖)、黃春棋是關最久的死囚。(本報資料照片)
陳憶隆(圖)、黃春棋是關最久的死囚。(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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