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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9月才禁止加熱菸吸食器展售 上市前又「不抓了」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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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審查加熱菸多時,但合法上市首日卻在便利商店上架不到24小時遭下架,後續衍生一堆亂象。(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審查加熱菸多時,但合法上市首日卻在便利商店上架不到24小時遭下架,後續衍生一堆亂象。(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9月才明令禁止加熱菸吸食器具展售,卻在日本菸商產品上市前,行文地方政府宣布「不抓了」,引發民間團體強烈不滿。衛福部長石崇良昨表示,開放展售是避免「魚目混珠」,助民眾了解哪些吸食器具合法。對此,台灣拒菸聯盟批評,衛福部以「消費者保護」為由辯解,並以一般法逾越特別法,根本本末倒置。

加熱菸爭議不斷,第二款加熱菸甫上市,立刻被發現吸食器公開展售,主責的國健署署長沈靜芬第一時間避談,僅以新聞稿回應。

石崇良昨出面說明緣由,會允許通路業者以「最小程度、圖文呈現」方式,展示經核准的四款吸食器具,目的在於資訊公開、方便管理,避免民眾誤購未經核准產品。

他強調,凡非列入核准清單的吸食器具均屬違法,應予取締,且圖文販售符合「菸害防制法」子法規要求。

石崇良說,「菸害防制法」目前並未要求加熱菸吸食器具標示警示圖文,衛福部將研擬修法,明訂加熱菸吸食器是否比照一般菸品於外包裝印製警示圖文,包括規範圖文面積與大小,同時將輔導業者展售時「不可過於醒目」,以減少宣傳效果。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菸害防制法」明定菸品可採圖文方式展售,指的是加熱菸的菸草柱,而非吸食器具。若衛福部堅稱吸食器具屬菸品,至少應比照菸草柱,在外盒上印製警示圖文,否則「硬凹」的解釋,只會削弱法規效力。另外,「消費者保護法」為一般法,「菸害防制法」為特別法,以一般法逾越特別法,已是本末倒置。

林清麗批評,國健署九月仍要求不得展示吸食器具,卻在日商產品上架前,突以行政命令行文地方政府,稱超商若以圖文呈現吸食器外觀,不必視為違法,還搬出「消費者保護法」作擋箭牌。這是在美商違規未標尼古丁含量後,政府再度退讓,「簡直是替日本菸商開大門、走大路。」

衛福部近日放行的美、日兩家國際菸商,同時都具有販售紙菸經驗,不可能不了解台灣「菸害防制法」,然而業者皆「違規」上市,先後登上新聞版面,被質疑是菸商刻意操作「負面行銷」,藉此爭取曝光以增加銷量,若菸商真有此算計,已不可原諒,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負責守護全民健康的衛福部,對業者違規行徑照單全收,甚至援引「消費者保護法」為其開脫。

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開放展售是為了讓消費者「看清楚」合格產品,協助民眾辨識路邊攤或網路販售的吸食器,皆是非法,但這個理由根本牽強至極,美商加熱菸上市時,吸食器具不得展售,但較晚上市的日商菸品卻能展售,還附加部長背書,衛福部不斷轉彎的言論,已被解讀是無力招架菸商壓力,背後疑有龐大利益之手操控,使衛福部只能事後編織說法自圓其說。

吸食器公開展售,只會引發更多好奇與購買衝動,過去嚴禁展售,就是為了減少民眾接觸機會,避免年輕族群陷入菸癮。石崇良雖表示將研擬修法,要求吸食器具標示警示圖文,但修法曠日廢時,在此期間,吸食器堂而皇之於架上展示,等同贈送一段免費廣告期,衛福部應採高規格要求菸商,別為了菸商利益,犧牲民眾健康。

台灣拒菸聯盟呼籲,若衛福部認為吸食器具可比照加熱菸展示,應依法修法補漏,而非以行政命令曲解法意。政府應亡羊補牢,撤回違反「菸害防制法」的命令,全面禁止加熱菸載具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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