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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台灣飛機餐沒吃完 少1動作最高罰款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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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取自123RF)
示意圖。(取自123RF)

許多台灣人都飛出國旅遊度假,在飛機上也都會享用到美味的餐點,但要注意回台灣時,飛機餐是不能攜帶入境的。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在官方臉書提醒有4類食品在入境前一定要吃光,或者通關前丟棄,否則最高會被罰100萬元(新台幣,約合3.26萬美元)。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官方臉書寫道,飛機或郵輪上的餐點,就跟免稅商品一樣屬於「境外」產品,因此不能帶回台灣,而且若餐點含有豬/雞/牛肉等禽畜肉類的餐食夾有肉類/火腿/生菜的三明治麵包生菜沙拉,以及香蕉、蘋果等附餐水果,在入境台灣前通通都要吃光光,或在通關前投入農產品棄置箱,也可以到防檢局檢疫櫃檯尋求協助,違規攜帶境外動植物產品,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規定,若從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或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第一次查獲將裁罰20萬元(約合6500美元),第二次(含以上)違規者則處以100萬元罰鍰。

除此之外,許多人在中秋節會買月餅來當伴手禮,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醒「伍仁」、「金華」、「金腿」、「雲腿」,都是常見含肉成分的月餅口味,不管是回國攜帶伴手禮還是國外親友寄送餽贈,都不能帶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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