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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擬修正規定:公務員未來赴港澳均須通報 不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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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昨天表示,鑑於中國大陸對香港澳門掌控日深,且對台統戰滲透之企圖明顯,擬修正規定,未來不分平、假日及事由,即使非公務原因,公務人員赴港澳均應於行前通報所屬機關。倘違反規定,將有相關懲處,陸委會已請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配合協處。

中央社報導,陸委會表示,基於上述原因,為保護全體公務人員及提高風險意識,擬修正「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赴港澳注意事項」,未來不分平、假日及事由,公務人員赴港澳均應於行前通報所屬機關,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

中央社引述台灣自由時報報導,總統賴清德今年3月提出國安及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宣布應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事後,陸委會全面檢視現行法令。

據報導,陸委會日前已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通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修正草案,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須通報的規定;陸委會亦規畫,該案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將循行政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函頒。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賴政府日益緊縮兩岸交流,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就表示,陸委會目前正在研議修法,將把所有赴陸、港、澳的公職人員(包括基層人員在內)納入規範管制。針對基層公職人員究竟包括哪些對象?陸委會僅稱,兩岸條例研議的修法方向,會對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管制有具體調整,完成內部研議後,會循法制作業程序對外預告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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