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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潭溪水暴漲6死 新北市府管理疏失判賠617萬

去年10月16日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溪水暴漲,發生六名遊客落水意外。(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0月16日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溪水暴漲,發生六名遊客落水意外。(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雙溪虎豹潭四年前溪水暴漲釀六死,鐘姓死者家屬認為新北市府未於周邊設置警告標語、廣播系統和救生設施,未善盡管理之責,提國家賠償訴訟。基隆地方法院判市府賠償264萬餘元(台幣,下同,約9萬美元),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市府未盡提供國民安全公共設施義務,判再給付351萬餘元,合計應賠償617萬餘元。

鐘姓男子2021年10月16日參加天大地方公司招攬的虎豹潭步道健行及生態導覽,領隊蘇秋雅下午2時許帶團員自虎豹潭步道停車場出發時已下雨,一行人沿北勢溪上游走,右轉通過北勢溪河床間虎豹潭「梳子壩」,下午4時許雨勢磅礡,她與團員決定折返,卻沒明示路線。

蘇秋雅怕有人脫隊,從隊伍最前方走至最後方,邊說「不要通過梳子壩」,但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鐘和另五人因無人在前方引導,加上現場無警告暴雨時勿通行標示,原路折返時河水暴漲且湍急,六人遭沖落溪中。

鐘的家屬主張新北市府開放梳子壩供人通行,還成觀光景點,周邊卻無警告標示與救生設備等,有過失。新北市府則稱梳子壩本就不容許旅客通行,才沒設立警告標語,否則會讓旅客困惑是否可通行,事後增設「山洪暴發前兆,切勿過溪」告示牌,是配合監察院檢討報告及防範相同事件,非先前管理有疏失。

一審認為新北市府沒在梳子壩過溪處兩旁設置警示標誌,被害人無從趨吉避凶、理智判斷,管理有疏失,判賠鐘的妻子、母親與兩個小孩264萬餘元;鐘家人與新北市府皆上訴。

高院認為早年雙溪區公所為了居民需求,設置過水跳石,屬國家賠償法定義的「公共設施」,若有設警告標誌、救生設備,鐘可能倖免於難,計算喪葬費用、家屬傷痛程度、經濟狀況後,判新北市府應賠償617萬餘元。可上訴。新北市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再研擬後續程序。

觀光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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