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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政府輕忽釀奪命悲劇 台灣淪恃強欺弱社會

近來台灣一再發生原本可預防的人命慘案,從台中豐原詐欺釀全家五口命案,到新北土城家暴者違反保護令被輕縱造成姊妹兩死悲劇,社會安全網處處漏洞,從社福到警政司法系統更頻頻出現漏接的人禍。政府的疏失與無能,可說是這些悲劇的間接加害者。

5月中,基隆市才發生有家暴紀錄的簡姓男子不滿妻子提離婚,用枕頭悶死5歲男童的悲劇。男童母親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社工也告誡應注意兒童安全,但法官認為當事人聲請的保護令項目與兒虐無關,加上第一線人員未釐清當事人在離婚程序中,法院收案後還要1個月後才開庭,簡姓男子卻在出庭前悶死幼童。這是社會安全網環環漏接,保護令還未核發就先釀成的憾事。

當時包括衛福部、司法院都表示應設法縮短保護令核發時間,避免憾事重演。不幸的是,制度漏洞還沒補好,新北市又發生謝姓男子違反保護令,騷擾屢遭他家暴的妻子而被送法辦,卻因檢方認為他沒有立即危害而未有預防性作為。豈料他離開地檢署後不久,就當街殺死妻子和小姨子。死者親人控訴:「應該要收押啊,怎麼可以給他交保!」但謝男卻是在鬧出兩人命案後,才被依涉犯殺人罪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近來對政治性案件,即使刑度輕的嫌犯也頻頻收押,卻常常輕縱暴力犯,不只標準讓一般民眾看得霧煞煞,更屢屢釀成悲劇。

土城兩死命案後,衛福部官員說,許多家暴案件發生當下不見得致命,「醞釀的殺機卻在保護令核發前後達到高點」。但至今檢察官或法官仍常有虎毒不食子、床頭吵床尾和等迷思,認為多數家暴不如重大刑案嚴重,甚至還有不少司法官認為清官難解家務事。

但實務上,夫妻間一旦發生家暴,進入通報程序,常在保護令核發前後、離婚審理前後發生高危機致命情況;基隆、土城接連發生的家暴命案,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去年在台中也曾發生類似情節,同樣是妻子聲請家暴保護令,丈夫到法院開庭後就殺死妻子的案例。

政府任由同樣悲劇一再發生。在司法警政人員的輕忽,或勸和不勸離的傳統觀念下,諸多家暴危機隱藏在社會各角落。不管是警察、檢察官或法官,仍常因家暴內容與一般暴力討債、凌虐者情況有別,如非施暴現行犯,即使有多次家暴紀錄,也常在勸誡後就讓加害人離去,忽略加害人心理上常有「控制不了另一半,就玉石俱焚」的施暴風險。

一次又一次慘案的發生,並未能提高警政司法人員的敏銳度,更沒讓政府相關機關學到教訓。所謂的檢討,跟國人一次又一次見證的「保護令」一樣,幾乎淪為紙上談兵,才會導致聲請保護令卻付出生命代價的事件連續發生。

至於豐原一家五口命案,更凸顯當前詐騙橫行,政府耗費大筆公帑打詐、宣傳打詐成果,社會各角落裡卻仍處處有詐騙被害人承受著難以負荷的壓力。去年北市內湖一對母女因被詐騙而陳屍住家內、台南一對情侶因無法承受遭投資詐騙的壓力選擇結束生命;這些生命的逝去,不僅控訴著詐騙集團對社會的危害,更是對國家無法止詐、甚至屢有不肖執法者洩密給詐團等人禍的最嚴厲控訴。

從家暴到詐騙案件,這幾年已發生太多因制度漏洞與人為輕忽而釀成人命隕落的悲劇。從社會安全網到司法警政系統,均亟待補強。若執政者不思檢討改善制度漏洞,執法者無心保護弱勢權益,只重視清除掌權者眼中的雜質,更會讓台灣成為恃強欺弱的不公不義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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