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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關稅/台禁輸入強迫勞動貨品 勞動人權對齊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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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國政府以強迫勞動為由擬課徵台灣301關稅,勞動部與經濟部將限制輸入強迫勞動...
因應美國政府以強迫勞動為由擬課徵台灣301關稅,勞動部與經濟部將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是台灣首度採取這項措施。圖為印度1名7歲童工。(美聯社)

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行政院將以貿易法建立跨部會程序,首度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
  • 重點二:台灣依台美ART承諾獲美方認可,列入301較低10%稅率的14國。
  • 重點三:政府同步推動修法與指引,強化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及供應鏈治理。

美國政府以強迫勞動為由擬課徵台灣301關稅,美國貿易代表署更指台灣未禁強迫勞動產品進口。行政院昨天說,301調查報告肯認台灣相關承諾,將台灣列為較低稅率的14國之一;勞動部與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以貿易法為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這也是台灣首度採取這項措施。

據了解,台美於對等貿易協定(ART)中達成共識,有關美方採認的強迫勞動商品,台灣將循程序採認後禁止輸入;具體作法上,勞動部將與經濟部國貿署組成「我國禁止強迫勞動審定會」,後續將在貿易法框架下訂定子法,針對強迫勞動貨品的定義與禁止輸入等細節作出規定,將勞動人權對齊國際標準,阻絕低價強迫勞動商品流入台灣。

美國對等關稅稅率法源失效之後,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暫時對全球統一徵收10%關稅,且疊加既有最惠國待遇(MFN),最長為期150天至7月底為止,並透過301條款調查重建法律基礎。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美東時間6月2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議題公布報告,台灣被列為建議稅率10%的14國之一;報告寫到,台灣似乎正採取步驟履行有關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承諾,但目前在法律上未禁止這類產品。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自美方3月12日啟動301調查,台灣透過書面、諮商等方式積極溝通,也強調未來將依貿易法,按照跨部會審定程序,在討論決議後,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符合國際供應鏈與人權韌性的永續治理。

李慧芝表示,勞動部也說明,台方高度重視國際社會和供應鏈對強迫勞動風險與防範,因此勞動部、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決議後將以貿易法作為管制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

李慧芝強調,台灣是已與美方完成ART的國家,為維護ART爭取的最佳待遇與相對優勢,將持續與美方密切溝通鞏固我國國家利益及產業利益。

對於改善強迫勞動問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執行秘書徐崇欽補充說,為提升產業及國際競爭力,政府持續協助業者預防強迫勞動,包括2月13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也輔導產業依循國際規範招募及管理移工,4月9日已將就業服務法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全面嚴禁留置勞工身分證件與扣留勞工財物。

徐崇欽還表示,未來會持續精進雇主直接聘雇勞工,優化仲介評價制度,提升外籍遠洋船員的勞動保障等。

經濟部指出,為防範外國強迫勞動產品流入台灣供應鏈,確保台灣產業持續成為國際認可的優質供應鏈成員,並使貿易與消費更符合人權價值,將依「貿易法」推動相關管制作為,並透過跨部會審議程序,研議公告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

勞動部表示,因為台灣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針對強迫勞動議題已有具體承諾,這樣的承諾也被美方認可,因此台灣也被列為建議課徵較低稅率10%的14國之中,比日韓都低。

精華 FAQ

  • 行政院將由勞動部與經濟部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並以貿易法作為法源,對美方認定的強迫勞動貨品採認後禁止輸入,藉此補強法律基礎。

  • USTR認為台灣已採取步驟履行禁輸承諾,雖目前法律尚未完全禁止,但仍列入建議較低10%稅率的14國之一,待遇比日韓更有利。

  • 政府除將推動修法與公告管制外,也已發布企業防制指引、輔導雇主依國際規範管理移工,並研議改善仲介制度及保障外籍遠洋船員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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