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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爭議再起/台候選人喪失陸籍證明 將由移民署提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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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掀起台灣陸配參政討論。(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掀起台灣陸配參政討論。(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黨前立委、陸配李貞秀因戶籍問題引發爭議,內政部昨指出,經跨部會協調,未來將由移民署提供有關原籍大陸地區人民繳付的喪失大陸原籍證明資訊,供中選會進行資格審查。

李貞秀因雙重國籍、從政資格爭議喧騰一時,陸委會日前稱,李僅於2025年3月提出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移民署,之前並未向主管機關提出任何證明,2023年底被提名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不符兩岸條例參選資格規定。李當時則拿出文件佐證,稱她在1993年4月26日嫁來台灣後,中國大陸湖南省衡南縣戶籍已經註銷。

為防止李貞秀案爭議重演,陸委會近日核釋「兩岸條例」第21條有關在台設籍10年的規定,明定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內政部戶政司專委潘營忠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明,陸委會3月邀集內政部、陸委會,針對兩岸條例21條中,如何落實公職候選人資格審查進行討論,後續會朝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有關原籍大陸地區人民繳付喪失大陸原籍資訊,給中選會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

此外,潘營忠提到,內政部去年底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施行細則,未來候選人登記時,必須具結沒有在中國大陸設戶籍、沒有領有大陸護照以及不具有其他國家國籍,且同步刊登在選舉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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