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擴大開放 台胞證落地簽口岸增至100個
大陸國台辦日前預告,為進一步擴大開放,促進兩岸人員往來和交流合作,將擴大台胞證落地簽口岸。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昨日進一步宣布,自11月20日起,將台胞證落地簽口岸範圍由現有58個增加至100個,新增了42個口岸。
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昨日頒發十項移民和出入境的新措施,其中第9項規定,自11月20日起,將可簽發一次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的口岸範圍由現有58個增加至100個。
所謂「一次有效台胞證」即俗稱的「台胞證落地簽」,效期為三個月。依大陸規定,未持有效來往大陸出入境證件的台灣居民抵達口岸時,可向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一次有效台胞證,經批准後即可領證入境。
此次新增的42個口岸,涵蓋機場、港口、公路、鐵路。值得一提的是,地點多位於中國大陸與他國接壤的邊境地帶,涉及蒙古、北韓、俄羅斯、越南、寮國、哈薩克等國,例如二連浩特、丹東港、琿春(公路)、霍爾果斯(公路)、磨憨等。或者是大陸東部沿海港口,如天津港、連雲港港、煙台港,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的口岸,如港珠澳大橋、羅湖、橫琴等。
現行可辦理台胞證落地簽之處,主要以機場為主,也有部分港口,包括在北京、上海、江蘇、福建的46個主要城市,也包含廈門五通碼頭等小三通客運口岸。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上月15日已先預告這項擴大開放的政策,表示此舉是致力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創造更加開放、便利、安全的條件,進一步促進兩岸人員往來和交流合作,助力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行穩致遠,守護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福祉。
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昨也公布,將實施大陸居民申辦往來台灣探親簽注「全國通辦」措施,自5日起上路。大陸居民將可向全國任意一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赴台探親簽注申請,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意即不再僅限於向戶籍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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