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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陳同佳盼赴台投案 連6年碰壁 陸委會:須司法互助

涉嫌在台殺人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左)有意赴台投案,6年來卻未能成行;圖為陳同佳2019年10月23日在港刑滿出獄(洗錢案)後,在議員管浩鳴(右)陪同下受訪。(美聯社)
涉嫌在台殺人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左)有意赴台投案,6年來卻未能成行;圖為陳同佳2019年10月23日在港刑滿出獄(洗錢案)後,在議員管浩鳴(右)陪同下受訪。(美聯社)

6年前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及隨後「反送中運動」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殺人案,港媒昨報導稱,陳同佳赴台投案意願未變,但礙於台灣不接受其入境且堅持透過台港兩地政府司法互助,事件暫未看到出路,並指陳當前處境比坐牢更不堪。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認為,此案不涉及司法互助問題,賴政府拒絕陳嫌投案另有政治目的。

陸委會回應,台方政府立場始終一貫,陳嫌入境牽涉兩地之間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港府也應務實回應台方基於偵辦案件所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

陳同佳2018年2月與港籍女友潘曉穎赴台旅行發生爭執,陳殺害潘女後潛逃回港。陳同佳返港後因被控洗黑錢罪遭捕,於2019年10月刑滿獲釋。在陳同佳出獄6周年之際,據他多年的香港聖公會牧師、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表示,陳同佳仍有意就殺人案赴台投案。

不過,管浩鳴在訪問中表示,陳同佳赴台「自首」(此應為投案)一事已接近「無得搞」(沒法成事),非常視乎台方的立場,暫未看到出路,但強調會一直跟進及想辦法,「始終都有一日要解決,這個世界總有天理!」管認為,最重要是確保陳同佳可獲得公平審訊,而移交過程港、台雙方要有商有量,不要引致其他更嚴重的後果。

管浩鳴稱,陳同佳仍住在香港某深山處,足不出戶,「坐牢尚且有機會放風,到戶外見見人,但陳同佳連這種機會都沒有,就這樣一直住在狹小空間中,平時完全沒有人和他談話,最多偶爾見見父母,和社會隔絕了,肯定比坐牢更不堪。無論他是謀殺或誤殺,總得給他機會受審」。

針對陳同佳案,陸委會曾指,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可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並質疑港府意圖規避司法管轄權,強調台港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陸委會也曾表示,陳同佳是殺人嫌犯,不是台方發一個簽證讓他入境這麼簡單,希望港府務實回應台方司法互助請求,包括協助提供在港的相關證據。

桂宏誠表示,司法互助應適用於陳同佳在台灣殺人後,應受台灣刑法的審判,卻潛逃回香港,台灣政府請港府將陳嫌送押回台灣。但實際情況是,陳同佳有意來台接受台灣刑法的審判與制裁,這不涉及司法互助問題。

他指出,陳同佳已承認犯行,犯罪地在台灣。按照台灣刑法,任何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犯罪,就必須接受中華民國法律的制裁,這就是主權的表現。陳同佳自願到台灣接受法律審判與制裁,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居然拒絕,且迄今政府態度仍如此,「光這個就說不通了」,是台灣在拋棄自己的刑事管轄權與主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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