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 扯鈴教練判10年半 郭書瑤弟發展組織判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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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鈴教練魯紀賢被對岸吸收為共諜,涉國安法發展組織等罪,台北地檢署起訴10名退、現役士官兵與民間人士,包括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台北地方法院今判魯10年6月、郭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魯紀賢2020年間前往大陸洽尋扯鈴商演活動,受中共情工人員吸收,陸籍女子田曦以地下通匯等方式接收中共資金至少570餘萬元,承租台北市士林區一處房屋發展組織。
檢方查出,魯自行或透過招待飲宴給付每人5千元至數萬元不等報酬,接觸、拉攏及吸收原為軍中士官兵的林姿穎、林明慧、常德隆(皆退役)、現役下士李得勝(已退役)及海巡下士馮世維等人加入組織,協助收集與提供軍中的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文件,另對11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
扯鈴教練趙亦偉、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及曾姿婷,也被查出提供銀行帳戶給魯紀賢收受報酬及中共資金,以維持組織運作;3人也收錢協助魯組織據點的相關業務,涉犯幫助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
案件原由台北地院審理,但北院合議庭認為被吸收的對象有交付軍事機密,涉及外患、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以「管轄錯誤」為由,不經言詞辯論,即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台灣高等法院。檢方和被告皆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違誤,撤銷發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