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大陸公民當台灣兵 一邊一國、一國兩區頻切換 綠錯亂
一名北市26歲男子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入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約九年,卻在去年接獲區公所公文,要求他返台服役,否則將依法究辦。家屬憂心他若返回大陸,恐遭叛國罪名追究。北市兵役局表示係依據內政部公函辦理;內政部及陸委會也稱不因入了陸籍,就免除服役義務。賴政府一方面將對岸定位為敵對勢力,視各種交流為統戰,卻又要求大陸公民返台服兵役,令人不禁想起周星馳《功夫》裡的名言:「你搞得我好亂啊。」
賴政府上任一年來逐步向兩國論傾斜,從觀光、教育、宗教等方方面面收緊兩岸交流,今年更拋出五大國安及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並將對岸定位為「敵對勢力」,讓兩岸敵意螺旋升到最高點。
賴政府也全面對內清查,要求軍公教公職人員甚至連約聘雇人員具結沒有大陸居留證、身分證,此舉也逾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中國大陸設籍或取得陸方護照才會失去擔任軍公職資格的規定。在福建華僑大學任職的台籍教師張立齊,更因曾於大陸取得「定居證」,成為首例被陸委會註銷台灣戶籍者。
陸委會稱依據今年4月頒布的函釋,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認定「設有大陸戶籍」包括持有大陸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因違規故註銷其台灣身分。但張立齊抗議,定居證與大陸居民身分證、居住證不同,不代表真正設籍,何況他的定居證在去年6月已失效,陸委會讓他變成「流浪地球人」。
陸委會則稱,關鍵在「曾經領用」即已違法,還說一經領用定居證,就意味可辦常住戶口與申請身分證,故符合法條所稱「設籍」。然而,陸委會並未經過任何立法程序,就逕自擴張解釋條文,甚至以「持有定居證即等同具備申請身分證條件」為由,剝奪人民的公民權。註銷戶籍事涉人民基本權利,豈可在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下,僅憑一紙函釋草率行事?
賴政府一方面將對岸視為敵對勢力,別說持有大陸身分證或居留證者無法擔任公職,甚至連出生於大陸的台灣高中生也被限制報考國防醫學院,更動輒給人冠上「中共同路人」的大帽;另一方面,卻又要求具大陸戶籍甚至持有大陸護照的「前國民」必須返台服兵役,豈不自相矛盾?如果照陸委會擴大解釋的函令,連拿了大陸定居證都會喪失戶籍,又為何有當兵的義務?
北市兵役局的解釋符合現行憲法「一國兩區」的憲法架構,內政部與陸委會的說法也是同一脈絡,當然不會因為拿對岸身分證就免除當兵義務。問題在於,當涉及人民權利時,民進黨政府主張「兩國論」,對包括陸配在內的國人施以嚴格限制;一旦牽涉到人民義務,卻又回到「一國兩區」的憲法架構。說穿了,政府其實是擔心此一漏洞會被當作逃避兵役的巧門。
賴政府的國家定位在一邊一國跟一國兩區間不時切換,看哪個「好用」就拿來用,這下倒變成「了不起,負責」的翻版,也再次凸顯民進黨的錯亂,被自己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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