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陸定居證即違法 陸委會:想回來須證明無雙重身分
在大陸任教的民眾張立齊,因曾領取大陸「定居證」,被陸委會宣告註銷台灣身分,但他質疑自己定居證失效後陸委會才函釋違法要處罰,溯及既往,程序有問題。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昨強調,已確定張曾領用大陸定居證,「效期是不是已過,這不是本會考慮的範圍」,查到就是違法。
陸委會今年4月發布最新令釋指出,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後,梁文傑上周宣布,張立齊因在2024年領用大陸定居證,已廢止其台灣身分,未來要來台須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申請才能入境。
在大陸網媒體「觀察者網」昨日刊出的專訪中,張立齊指控陸委會沒有給予時間處理,表示自己定居證已過期,變成「流浪地球人」,程序有問題,還聲稱陸委會當初曾表示,大陸定居證不觸犯兩岸條例等。
梁文傑昨一一回應表示,有關張立齊聲稱,自己定居證過期,沒有申請大陸戶口、領身分證,部分內容無法證實,但我方確定的是,張立齊確實領用過大陸定居證。「主管機關有詢問他,他是否有拿到定居證,他說有」。
梁文傑強調,只要曾申領就是違法,效期並非政府考慮範圍,例如若持大陸護照,即使失效被查到也違法。但倘若張不願意住在「民主自由的大陸」,也有行政救濟的方法回來,前提是須證明沒有雙重身分。
去年1月,張立齊作為首位在福建領取大陸定居證的台青,受陸媒宣傳,陸委會當時表示,國人如經中共有關部門批准在陸定居,且在期限內辦理戶口並申領陸方居民身分證,即違反兩岸條例之規定。
因此,梁文傑昨天也強調,「我們並沒有說過領定居證一定違法或一定不違法」,一切以4月最新令釋為解釋,且應自該法規生效之日起即適用,而非自函釋之日起算。
至於政府先前徹查軍公教時,傳出兩人持有大陸身分,陸委會協助註銷,是否與張立齊案標準不同。梁文傑解釋,上述兩人是主動承認,且自幼父母替其辦理,非自主意願,因此根據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特殊考量,可保留台灣身分,前提是當事人職務結束後須完成放棄大陸身分相關程序。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