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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合前提 藍黨代表提案:共推總統人選 兩岸理念須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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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右)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左)。(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右)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左)。(本報資料照片)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國民黨全代會有黨代表提案修法,要求若與他黨共推總統候選人,對方兩岸、國防、外交理念須相近,並同步調整地方提名、協商與民調加權規則。

國民黨全代會今上午登場,有黨代表提案修正「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若要與他黨共推總統候選人,他黨兩岸、國防、外交政治理念,必須與國民黨黨章、政綱相仿,方可合作。

黨代表提案,指黨員公職選舉提名辦法13年未修,每逢選舉,中常會多半針對當次選舉另行訂定特別辦法,造成黨內選舉制度不穩,因此提案修正黨員公職選舉提名辦法。

據黨代表提案,修正黨員公職選舉提名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增訂總統選舉應提出國民黨候選人爭取執政權;因應國內政局形式,若需以國民黨候選人與其他政黨候選人協商,共推總統候選人時,必須他黨的兩岸、國防、外交政治理念與國民黨黨章、政綱相仿,方可進行合作。

與他黨合作推薦總統候選人時,雙方評比條件,應考量個人支持度、政黨支持度、政黨實力等項目,其所占比率由雙方共同討論確認,其中政黨支持度之評量,至少應包含兩岸、國防、外交政策之支持度;政黨實力之評量,至少應包含執政縣市數量、民代人數、前一次中央選舉政黨得票數。

提案也修正黨員公職選舉提名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增訂對於地方選舉委員會提報之提名名單,其選區民調支持度較低,對比式民調低於30%,互比式民調低於20%,與主要競爭對手支持度差距達50%者,若有與他黨合作需要,由中央委員會統籌與其他政黨協商,共推候選人。

提案增訂黨員公職選舉提名辦法第3條第2項,現任者參考任內表現,若有違背黨章行為,不予提名;對於地方選委會提報的提名名單,其選區民調支持度較低,互比式民調低於20%者,若有與他黨合作需要,由中央委員會統籌與他黨協商,共推候選人;與他黨協商後,若該直轄市、縣市鄉鎮應選名額在3人以上,禮讓名額不可超過3分之1,若應選名額為2人,禮讓名額不得超過2分之1,若應選名額為1人,無比例限制。

修正黨員公職選舉提名辦法第18條,增訂黨員投票、黨員意見反映、幹部評鑑與民意調查意見徵詢的綜合結果,針對特定對象,包括新人參選、有特殊功績者,得給予加權,其中新人參選給予30%加權,合計加權比例最高以45%為限。

精華 FAQ

  • 提案要求若國民黨要與他黨共推總統候選人,對方的兩岸、國防、外交政治理念必須與國民黨黨章和政綱相仿,才可展開合作與協商。

  • 若地方提名人選民調偏低且有合作需要,將由中央委員會統籌與他黨協商。若應選名額3人以上,禮讓不得超過1/3;2人時不得超過1/2;1人則無比例限制。

  • 提案增訂黨員投票、幹部評鑑與民調綜合結果可加權,對新人參選者給予30%加權,整體加權比例最高以45%為限,並可納入特殊功績者。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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