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共諜獲輕判高檢署將提上訴 扯鈴教練案10年半定讞
前民進黨黨工涉共諜案,二審判決黃取榮、邱世元、吳尚雨3年至6年不等徒刑,一審遭重判的何仁傑因罪證不足,由一審的八年改判無罪;高檢署昨表示,研議提起上訴。另外,扯鈴教練魯紀賢被對岸吸收為共諜,透過地下匯兌業者收取中共資金,招攬多名現役軍職、海巡人員替大陸發展組織,檢方依違反國安法起訴魯等10名被告,最高法院判決魯10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諮議何仁傑被控提供機敏資料給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再傳送給中共,何一審判刑8年2月,黃判刑10年、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判刑6年2月、時任副總統賴清德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判刑4年。
前民進黨黨工涉共諜案二審出現逆轉,何仁傑改判無罪,其他被告刑期也普遍下修,高檢署研議上訴;另扯鈴教練魯紀賢吸收軍警海巡替中共發展組織,全案多名被告定讞。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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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前天逆轉改判何仁傑無罪,黃改判6年、邱改判5年、吳改判3年徒刑。針對外界質疑輕判,台灣高檢署指出,何仁傑無罪部分檢方研議上訴,其餘被告部分,待收到判決後均研議提起上訴。
扯鈴教練魯紀賢一案,魯紀賢、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馮世維、趙亦偉等7人坦承犯行,最高法院判決同案被告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中士林婕妤5年、空軍第一聯隊中士林楚崡5年、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上兵常德隆4年10月、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下士李得勝4年4月、海巡下士馮世維4年10月徒刑、地下匯兌業者田曦7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
魯紀賢2018年、2020年認識中共情報人員,在對方遊說利誘下,回台替中共從事情報蒐集、發展組織,並透過田曦收取資金。2022年間,魯吸收、拉攏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馮世維5人,利用他們在軍中人脈,招攬多名現役軍職人員與海巡人員,共有12人允諾加入組織並交付軍中文件,另有12人拒絕。
魯紀賢要求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等人提供金融帳戶,以收受中共提供的資金,郭伯廷遵照魯的指示,偕同常德隆前往馮世維服役駐地,掃描軍中資料成電子檔,方便魯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
郭伯廷一審判刑3年10月,二審改判3年徒刑;他不否認出借帳戶,但辯稱並未協助掃描軍中文件,也不知道魯替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最高法院認為判決尚有待釐清之處,此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田曦也否認地下匯兌,但法院仍認定她經手匯兌金額達1.9億餘元,並獲取415萬餘元犯罪所得。
因高院將原本一審重判的何仁傑改判無罪,黃取榮、邱世元、吳尚雨刑度也明顯下修。高檢署認為結果與原審差距大,表示將待收到判決後研議上訴。 魯紀賢被認定遭中共情報人員吸收後,回台從事情報蒐集並發展組織,還透過地下匯兌收取資金,招攬現役軍職與海巡人員交付軍中資料,情節嚴重。 最高法院維持或定讞多名被告刑責,魯紀賢判十年六個月,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馮世維及田曦等人也分別判處四至七年不等徒刑,部分案件仍須更審。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