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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正案協商破局 高虹安條款今三讀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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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黨團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由院長韓國瑜(左)主持...
立法院黨團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由院長韓國瑜(左)主持。(記者曾吉松/攝影)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天針對「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召集朝野協商,藍綠初審時均同意放寬被法官判緩刑者可參選規定,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堅持納入「易刑」處分,遭綠營質疑是替新竹市長高虹安量身打造,最後朝野沒有共識,草案將在今天院會三讀闖關。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曾犯貪汙、國安法等重大刑案,被判有期徒刑確定並受緩刑宣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朝野立委為避免參選人因被法院判緩刑而喪失參選資格,紛紛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排除緩刑不可參選的規定。

韓國瑜昨召集朝野協商,民眾黨團加碼提出,被法院判「易刑」如社會勞動等也可參選。許忠信說,憲法第17條保障人民選舉權,因此主張在選罷法第26條增加「但宣告緩刑或得直接、間接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保障輕罪者選舉資格。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范雲質疑,「在政治上很容易被認為是替高虹安量身打造」,法律實務上很少寫「得直接、間接」等字眼,且法官判決書不會提到是否服社會勞動,而是由檢察官個案審查,如此修法恐造成實務混亂。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希望維持現行條文,不希望在大選前倉促修法。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吳元曜說,法院宣告自由刑時可以處易刑處分,但裁量權在檢察官,建議立法院要確認修法原意。

法務部檢察官李芷琪指出,法官判決只會諭知易刑如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是執行檢察官才能准許是否易服社會勞動,若是將易刑與參選掛勾,恐怕會讓檢察官捲進政治漩渦,實務上不是很適當。

最後朝野沒有共識,韓國瑜宣布「沒有達成共識,後續依照規定辦理」。據了解,藍白黨團擬將選罷法修正案列入今天院會討論事項,最快今天院會二、三讀闖關。

精華 FAQ

  • 爭議焦點在於是否放寬緩刑與易刑處分者的參選限制。藍綠原本對緩刑部分較有共識,但民眾黨再加上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後,引發實務與政治聯想爭議。

  • 因為修法內容特別把易刑處分納入參選資格,綠營認為時點與對象都過於敏感,容易被解讀成替新竹市長高虹安解套,因此批評是量身打造。

  • 司法院與法務部都認為,易刑是否准許屬檢察官個案執行裁量,不應直接與參選資格掛勾。若草率修法,可能造成判決、執行與選務實務混亂。

韓國瑜 民眾黨 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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