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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李遠提名未協商…公視8審委請辭 文化部:勒索非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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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廣集團董監事去年5月19日屆滿,新任人選至今難產,文化部預計4月中旬召開第二次...
公廣集團董監事去年5月19日屆滿,新任人選至今難產,文化部預計4月中旬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公視第8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中的8名委員今發表公開信,決定請辭審查委員一職,圖為公共電視外觀。(記者曾吉松/攝影)

第8屆公視董監事審查會原訂下周舉行第二次審查會議,但8名審查委員昨聯名發函立法院長韓國瑜,聲明共同辭去審委職務。審委馬詠睿說,文化部長李遠不懂公共電視法,用一人乃至黨的意志,不依公視法精神提出董監事名單,建議李遠好好看一看公視法,不要當小說;審委無法完成公共媒體任務,只好辭職。審委羅國俊說,前部長李永得透過協商才順利組成上屆董事會,希望未來提名前先協商能成為慣例。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文化部表示,公視法沒有提到政黨協商程序,中選會經過協商的結果為何,全民都看在眼裡,「這不叫做政黨協商,這是政治勒索和綁架。」此次名單已是廣徵各界意見後的最佳名單,原決定4月1日出席人數即已達法定開會人數,但有鑒於在野黨推舉的審委人數低於執政黨,為了公平起見,才決定4月16日開會,如此善意的決定卻變成「用真心換絕情」,呼籲審委應實質審查。

公視去年底召開第一次董監事審查會,由行政院提名14人,其中提名續任的7名現任公視董事全遭否決;上月中再補提名十位董事候選人和一位監事候選人,原定下周四開會審查,如今生變。

公視審查委員總計15人,藍白黨團推薦的8名審委吳永乾、羅國俊、廖元豪、董保城、馬詠睿、許良源、潘祖蔭、杜聖聰上月發出公開信,要求文化部應先與國會政黨協商候選人名單再召開審查會;8人昨再發出公開信,抨擊李遠置若罔聞,振聾發聵無功之餘,決定請辭;目前未請辭的7名審委,皆為民進黨團所推薦。

羅國俊說,公視法對於董監事同意門檻定為2/3,立法意旨正是要求,提名之前先與朝野及社會各界協商徵詢、凝聚共識,否則以一人、一黨、一部片面提名,等於「推車撞壁」;建議李遠先經協商後再提名公視董監事,否則連續兩次單方面提出名單,公視董事會的組成恐遙遙無期。馬詠睿指出,公視並非政黨或私人的利器,可嘆李遠不懂得公視法,用一人乃至黨的意志,不照公視法精神提出董監事名單。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抨擊,李遠別讓公視的獨立性在意識形態操弄下淪犧牲品。

民眾黨團指出,過去公視亂象,證明缺乏制衡的董事會只會讓公視淪為「執政黨的傳聲筒」。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說,法律並無政黨前置協商的規定,現在最重要的是讓審查回到制度,避免程序爭議拖延公共媒體治理。

另據台北中國時報報導,審查委員指出,過去朝大野小,提名公視董監事名單的時候,歷任文化部長也都會與審查委員溝通,除了做到符合程序正義,了解大家的想法,也避免自己被批評,「現在朝小野大,招呼都不打,自己單幹,誰願意接受你提的名單!」在野立委要文化部長李遠收起行政傲慢,不要當了官就踐踏文化與專業,傲慢自大使公視淪為李遠個人意志下的犧牲品。

審查委員廖元豪表示,「公視法」規定行政院提名,審查委員會2/3同意,但並未規定行政院如何提出名單。雖然法律沒有強迫、要求一定要政黨協商,但也沒有「禁止」,哪有「違反公「公視法」」的問題呢?他更反問,難道李部長去徵詢候選人意見,然後提給行政院提名,也是「違反「公視法」」嗎?

廖元豪質疑,李遠總說公視董事會應該超出黨派,所以不能政黨協商,難道執政黨片面、自行提名董事,不問其他政黨意見,就叫做「超出黨派」?審查委員期待政黨協商後再提出,卻是黨派偏見?民進黨總是忘了,「提名」本身就是執政黨自己專斷決定的。

廖元豪強調,李部長每次都只是強調這些被提名的董事,都是各界優秀人才,但請問體育、演藝界的優秀人才,與「當公視董事」有什麼關係?與其說真心換絕情,不如說是拿被提名人在各界的名聲來壓人,還不准詳細審查。

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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