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宣判/藍轟押人取供、無限抗告、偵查外流
民眾黨收受政治獻金210萬元,被北院認定是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收賄並判重刑。這項判例引發民代對未來收政治獻金的憂心,國民黨立委質疑,此判決恐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那以後大家都不要收政治獻金;民進黨立委則表示,民代接受陳情本就該從源頭做好風險控管,不能以接受政治獻金作為藉口。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北院昨判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審判長江俊彥表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文哲涉犯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是指收賄210萬元,有對價關係存在,本質就是「前金後謝」。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這幾年從柯文哲、宜蘭縣長林姿妙、新竹市長高虹安,到立委高金素梅案,每一案背景不同,但都看到偵查內容不斷外流,判決前就已被導出結論;當偵查不公開變成「選擇性公開」、「媒體最公開」,羈押成「押人取供」工具,抗告制度變成可無限循環的程序施壓,司法還是中立的司法嗎?
國民黨立委盧縣一表示,「殺人犯都沒關17年,賴皇萬歲萬萬歲」,以前都沒有這類判決案例,那以後大家都不要收政治獻金,否則就會被聯想?宣判結果出來後,確實身邊不少在野立委同事都憂心,大家也討論未來該怎麼接受政治獻金捐款。
另一藍委質疑,若「論件計酬」、「收錢辦事」,那當然不行,但問題在法院要怎麼證明柯案中的對價關係?柯案這次判決,恐怕未來會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過選民服務關鍵還是回到行政部門,民代哪有那麼厲害?民代接受陳情跟柯案情況還是不太一樣。
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陳培瑜表示,民代接受任何陳情案時,本就應具備判斷能力,從源頭拒絕涉及違法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優先做好風險控管,而非事後以「政治獻金」或「模糊空間」作為藉口。
中國大陸國台辦昨晚也回應柯文哲案,批賴政府操弄司法打壓政治異己、施行「綠色恐怖」,「必遭台灣民眾反對和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