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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強調不會逃亡 問7000萬台幣交保金「可以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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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右)在黃國昌(左)等人陪伴下到庭聆聽判決。(記者許正宏/攝影)
柯文哲(右)在黃國昌(左)等人陪伴下到庭聆聽判決。(記者許正宏/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案,羈押1年後以7000萬元(台幣,下同)交保,目前以電子腳環科技監控。台北地方法院今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罪判決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在宣判後續行訊問庭,柯文哲表示「我一定不會逃亡」,沒有必要再裝電子腳環。

合議庭審理11名被告,除柯文哲外,另有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3年;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判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月。

另外,台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被依公益侵占、背信罪判刑4年6月;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被依公益侵占、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憑證罪判刑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應曉薇的顧問吳順民、威京集團前財務經理張志澄均判決無罪。

審判長江俊彥於宣判主文結束後,表示柯文哲、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是指收賄210萬元部分,有對價關係存在,本質上就是有「前金後謝」,金額多少不是定罪關鍵,1500萬元部分是供述證據,在法定證據分類上屬於被告審判外不利於己的供述,依刑事訴訟法156條之2不是法官可以自由心證認定的,沒有補強證據下,法官不能認定犯罪事實。

柯文哲說,「我一定不會逃亡」,電子腳鐶沒有必要,也不用限制住居,之前交保金7000萬元是跟他母親和妹妹借的,「可以減嗎?」柯委任律師鄭深元指出,柯沒有逃亡之虞,證人交互詰問完畢沒有串證之虞,況且法院今日判決刑度比檢方求刑28年半還低,被告無逃亡可能。

柯委任律師陸正義指出,被告遵期到庭,科技監控也有準時報到,要去日本參加兒子畢業典禮也有向法院聲請,遵從法院裁定,沒有逃亡動機,希望維持原交保金額,不要再加保;先前籌措7000萬元已經非常勉強。

柯委任律師蕭奕弘說,柯身為政治人物,肩負政黨存續與發展,考量判決刑度與檢方求刑有落差,希望可以降保。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則說,柯文哲等四人刑度非輕,仍有上訴審及刑罰執行程序,原羈押原因存在,希望至少維持原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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