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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屠龍者終成惡龍:賴政府濫權箝制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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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時期,「爭取言論自由」一直是民進黨追求的核心價值,如今似隨著民進黨長期執政煙消雲散。(本報資料照片)
在野時期,「爭取言論自由」一直是民進黨追求的核心價值,如今似隨著民進黨長期執政煙消雲散。(本報資料照片)

賴政府近日接連推出《國家安全法》和《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草案,除大幅增加行政部門壓制異議言論的權力,並將大舉掌控網路平台生殺大權。與蔡英文任內八年對照,民進黨對言論自由的限縮,可謂每下愈況。與民進黨早年在野時極力爭取言論自由對照,則完全「判若兩黨」,民進黨的墮落已無庸再辯。

在野時期,「爭取言論自由」一直是民進黨追求的核心價值;鄭南榕「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理念,也被民進黨奉為圭臬。包括「廢除刑法100條」,取消對「思想犯」的懲處,更是漂亮的一仗。1999年,民進黨曾在其行動綱領中主張「政府不得設置任何言論檢查制度」;2013年綠委劉建國曾提案刪除《社維法》的「散布謠言罪」,蕭美琴、潘孟安、林佳龍、陳其邁、黃偉哲皆參與連署。而如今,這些「進步價值」都隨著民進黨長期執政,煙消雲散。

蔡英文執政時,民進黨心態即丕變;除不斷形塑「批評民進黨,就是中共同路人」的氛圍,更不斷濫用社維法「散布謠言罪」對付民眾。短短4年間,就有500多案被移送,是蔡政府上台前10年總和的10倍以上。更惡劣的是,民進黨挾完全執政強行通過「國安5法」修法,一舉顛覆台灣民主化以來「不作言論審查」和「不以言論入罪」的精神,對公務員及退將祭出高標言論管制。至此,民進黨「以國安為名箝制言論自由」,已成常態。「執政的民進黨」用這種方式向「在野的民進黨」致敬,不覺羞慚嗎?

然而,比起賴政府這次對《社維法》和《國安法》的修法,蔡政府時代的倒退,恐怕還只是「小巫」。賴政府的《國安法》修法,禁止任何民眾鼓吹對台發動戰爭,或採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社維法》則禁止在公開場合和網路倡議或宣傳仇恨言論、恐怖主義或激化社會對立、消滅我國主權等主張,這張誘捕網簡直鋪天蓋地。

事實上,何謂倡議消滅主權、仇恨言論、恐怖主義或激化社會對立,賴政府官員無一能清楚界定;因而,只能用「行政罰可救濟」自圓其說。不僅如此,兩項修法都將手伸向「網路平台」的管控。如果相關言論出現在網路上,不但該言論必須下架,發表言論者必須受罰,更可能殃及網路平台,使其遭到懲處、封鎖或下架。此舉,正是將數年前因民眾強烈反彈而流產的《數位中介法》草案的借屍還魂,以及化整為零。

尤其,如此漫無標準、又具有重大裁定效果的權限,修法草案卻將權力交給內政部;而內政部的執行單位,則是警政機關。換言之,威權時期的「警總」在被裁撤卅多年後,新的「警總」將再度於民進黨手中復活,只不過主管機關由國防部換成了內政部。這不是言論壓制,什麼才是言論壓制?藉由「箝制言論二法」製造寒蟬效應、打壓反對者,以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不需戒嚴卻勝過戒嚴」已可預期。

民進黨的昨是今非變化,堪稱是「屠龍者終成惡龍」。更直接地說,這是民進黨從未將言論自由視為「應捍衛的價值」所致。民進黨在野時,將言論自由當成對抗執政者的道德武器,因此極力爭取;但在它執政後,民間的自由言論是拆穿民進黨濫權、施政不當的照妖鏡,因此必須極力箝制言論以鞏固自身權力。目前民進黨在立法院居於少數,只要在野黨堅持到底,民主價值仍能獲得捍衛。但只要民進黨再度完全執政,言論自由消失、民主崩壞的危機,必將席捲而來。

民進黨 內政部 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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