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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助理費案逆轉 法律模糊踩雷 無犯意成改判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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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一、二審判決差異極大。(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一、二審判決差異極大。(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助理費案,從一審貪汙重判,到二審逆轉改判偽造文書罪,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臚列七大理由,認定立委助理費屬補助性質,可彈性勻用;且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並非高虹安首創,高院認為她並沒有詐取財物的故意。成為改判關鍵。

高虹安官司纏訟從一審貪汙到二審認定偽造文書,一、二審判決差異極大,顯示法官對助理費的使用認知不同,也凸顯現有制度確實有法律模糊地帶;雖然目前部分立委的提案引發質疑,但修法改革並明確定義仍有必要,才不會讓民代誤觸紅線。

綜觀近幾年不少立委與議員因詐領助理費案遭查辦,除高虹安案外,立委顏寬恒一、二審均判決7年10個月,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林岱樺也被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藍綠白政治人物無一倖免。高院曾直指法院判決書多達二百多件,但法律的不明確,讓判決出現輕重不一的差別,長期以來也影響民主穩定性。

立委為何動輒觸法?主要關鍵在於立法院曾有補助費制度,立委可以光明正大報銷文具、行動電話、辦公事務費用等,但因被稱「九A立委」,在2012年經立院揮刀自宮後,由於立委問政仍開銷龐大,或不少費用無法實報實銷,因此改找人頭或請助理匯回部分薪資或加班費彌補,並非少見。

高虹安案一審時,法官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院應每年編列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認定高貪汙助理費;但二審採認立院發函,認證這筆費用是給立委的「補助費」而非薪資,成為判決大逆轉的原因。

立院一紙公文搶救了高虹安,但恐怕仍然治標不治本。高院這次引用立院函文,最高法院未來是否會採納,還是未知數。

但如果民代必須碰運氣,遇到願意採納的法官才能逃過重罪,只會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正本清源之道,還是建立法律的明確性。只是,立委切不可乘機自肥,更要同時保障助理權益,才不會因為民意的反對,反而阻礙了必要的修法討論。

高院 林岱樺 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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