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三名大法官 為賴總統上的一堂憲法課
憲法法庭停擺1年,但行政院不滿在野黨刪減年度總預算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已受理。而大法官目前僅8人,不符《憲法訴訟法》規定評議大法官不得低於10人的門檻,導致目前不足額的大法官能否釋憲出現極大爭議。雖有4名大法官意圖直接否決《憲訴法》,但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名大法官近日堅持大法官有憲法忠誠義務,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亦即,賴總統提名足額大法官人選經國會同意,才是讓憲法法庭回歸正常運作的關鍵。這是3名大法官為賴總統上的1堂憲法課。
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七名大法官去年任滿,加上新的《憲訴法》上路,現有八位大法官雖能裁決是否受理案件,卻無法進入實質審查與評議。為此,執政黨一面攻擊在野黨故意修法「癱瘓憲法法庭」,一面寄望「大罷免」可為綠營在國會贏回多數,使賴總統提名人選都能過關。未料,去年和今年兩度大法官提名人選都因不夠中立悉遭否決,大法官人數仍維持八人。
大罷免失敗後,大法官陳忠五、謝銘洋、尤伯祥在7月底提出協同意見書,指大法官審理人民案件時,不待當事人聲請,應自行審查聲請案可能適用的憲訴法規定合憲性。此舉,透露部分大法官想藉由其他案件偷渡,直接判憲訴法「違憲」。
9月間,大法官呂太郎和陳忠五、謝銘洋、尤伯祥進而在不同意見書中直指:「大法官憲法解釋功能不容癱瘓」,稱憲訴法不能封鎖或阻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並以「遊客被推落水時,救生員應跳下水中救其上岸;但救生員被推落水,卻禁止其自行游上岸」為喻,認為大法官可自行透過「判憲訴法違憲」來解套。他們主張,若《憲訴法》導致大法官行使職權受限,大法官不應受其拘束。
大法官自喻為「救生員」,並有權否決法律、擺脫自我束縛,此一理論顯得荒謬。更別忘了,造成當今憲法法庭難以運作的根源,並非憲訴法的門檻規定,而是賴總統提名的人選無法獲得國會認可,連執政黨立委在近兩波提名中都曾投下不同意。呂太郎等四人的見解不僅倒因為果,更將大法官當成「披著法袍的立法者」,嚴重踰越司法權界線。尤其,憲訴法是規範憲法法庭運作的規則,大法官若能隨便宣告規範的法條違憲,豈非把自己當成太上皇?
更可議的是,由於這些「保皇派」大法官無法爭取到連舊法都需要的六票支持,執政黨便轉而批評那些堅持嚴守憲法界線的大法官,說他們是在睡覺、怠惰,對他們施加政治壓力。無法認同此舉的大法官蔡宗珍等三人,在壓力下發出聯合聲明,直指大法官亦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
3名大法官說得直白,若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目前憲訴法的大法官評議門檻為10人,新憲訴法是「現行有效法律」,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3人強調,她們是基於守護憲法的義務,不參與案件的違法評議與判決。兩相對照,哪派大法官更具憲政修養,已一目了然。
必須提醒的是,呂太郎、謝銘洋、蔡宗珍、楊惠欽4位大法官的任期都只到後年9月底,如果賴總統不提出讓國會可接受的人選,未來若僅存4名大法官,憲政爭議將更難以解決。若要讓憲法法庭回歸正軌,關鍵在賴總統必須提出客觀、中立、專業俱佳的人選,才能通過國會審查。若把大法官當成憲政御林軍,只求恣意擴權,只會製造更多憲政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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