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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抗告成功 柯文哲7千萬交保生變 高院指北院「才1個月前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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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資料照片。(記者陳正興/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資料照片。(記者陳正興/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汙等罪,9月8日以7千萬元(台幣,約230萬9850美元)交保,台北地檢署9日對柯、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提抗告,台北地院11日將抗告書狀送至台灣高等法院。高院認為北院才隔1個月就「理由矛盾」,今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檢方疑柯與「證人」接觸提抗告,二審撤銷裁定發回重裁;台北地院須重開羈押庭,訂下周一上午9時傳喚柯、應出庭,10時準時開庭審理。

高院合議庭由黎惠萍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

高院認為,依北院審理計畫書記載,還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另外,北院今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的情形下,認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高院認為前後矛盾、理由欠備。

北院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兩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高院認為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的被告雖僅有11人,但偵查中所列同案的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繁多,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疑慮。

高院認為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兩人明確知悉的必要。高院認為檢察官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北院裁定既有未盡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確定。

此抗告案源於柯文哲被控貪汙收賄等罪,交保後轟台北地檢署「一年什麼都沒查到」,北檢不滿,抗告指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文哲具保後,即與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北檢對柯文哲交保4大理由,包含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具保後即和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且對李文宗喊話,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等。

高院 柯文哲 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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