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柯文哲想再選總統 一審判決是關鍵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訴貪汙,羈押一年後重金交保,支持者熱情相迎,並喊出「再戰2028」。
柯文哲能否選總統、副總統或其他公職,關鍵在官司怎麼判。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曾犯貪汙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及直轄市長等中央與地方公職候選人。實務上,貪汙案審理程序冗長,柯案恐無法在2028年前定讞,因此一審判決成柯能否參選的關鍵。
柯文哲去年底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檢方向法院求處28年6月徒刑。雖柯始終否認犯罪,但法院多次裁定延長羈押、這次裁定7000萬元台幣交保,都提到他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已排定全案預計在今年12月底前辯論終結,明年初就會宣判,如果北院認定「小沈1500」及朱亞虎交付的210萬元台幣與京華城獲容積獎勵有對價關係,刑度就是十年起跳,那麼柯就無法取得參選的消極資格;若檢方提出的資料不足以讓合議庭形成柯收賄之心證,無論圖利、公益侵占等刑度都不到十年,則柯保有參選資格。若判決無罪,參選正當性更具備。
不過,合議庭畢竟不是柯文哲能影響的,柯無論對檢方提出再多質疑,法官還是會看證據斷案。且柯就算拚過了一審,二審怎麼判還是未知數,尤其在各界普遍認為政治黑手影響司法的情境下,太多變數足以影響民眾對柯的觀感,柯文哲不可能不審慎思考。
不容否認,柯文哲的影響力仍在,尤其他在8日交保步出法院後質疑檢方抄家式的偵辦查到什麼?批評賴清德總統把國家搞到四分五裂,態度從容堅定,讓支持者興奮「總統級的阿北回來了」;但在一審官司宣判前討論柯會否參選2028似言之過早。未來幾個月,柯必定會全力應付官司,力拚無罪判決,「先拚過這一關,其他的之後再說」。
全案最該被探究的其實是司法是否看顏色辦案?司法是否成了政治鬥爭的工具?檢視柯文哲案,所謂「小沈1500」的紀錄,檢方並未查獲確切金流,也沒人證明這筆款項交付給柯。而朱亞虎透過人頭捐210萬元台幣給民眾黨,與行收賄的對價勾稽也顯得薄弱,反而較像政治獻金;檢方的作為難免被質疑「先射箭再畫靶」,尤其檢方又不顧程序正義的偵查大公開,起訴柯文哲後還數度以抗告來讓柯被續押,若說沒有政治壓力恐難取信於民。
司法機關每次偵審高敏感性政治性案件,都是檢驗司法獨立的機會;若司法機關能在案件中展現「不看顏色只看證據」的態度,才能逐步重建民眾信任。反之,若每次都留下「誰執政就辦對手」的觀感,司法威信就會一步步崩解。賴清德總統日前大喊「行政干預司法的時代已經過去了」,但「司法獨立」從來不是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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