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埋伏筆 柯文哲7000萬保金恐隨案情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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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羈押禁見1年,上周五裁定7000萬元(台幣,下同,約230萬美元)交保。依裁定書,法官不認為7000萬是確定保金,且留下伏筆表示一審、上訴審得隨時審酌、調整保金金額。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柯文哲「經裁定准予具保後,法院(含本院及上訴審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裁定並舉「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605號刑事裁定」為例,加以說明。
裁定書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停押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如柯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事項,或違反科技監控事項,得為再執行拘提或羈押的事由。
裁定書說,柯文哲具保之後,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換句話說,柯如交保後「案情再變化」或柯「踩紅線」等,各級法院還有權力重審視保釋金是否適當。
據了解,公訴檢察官本月4日羈押庭中爭執全案還有「重要證人」如立委黃珊珊未作證,柯還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不過,合議庭交保裁定卻顯示,法官認為檢方稱的「重要證人」作證、不作證,都無法撼動已經形成的心證,才准予柯交保。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有關交保金的部分,柯文哲很擔心積欠人情、不希望麻煩他人,柯家人也終於在昨天籌措完成,「這次都是由家人負責」,也成為柯文哲點頭同意的一大關鍵;黨公職則是以行政事務的協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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