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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1年終於要回家了 戴好電子腳鐶 步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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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主席柯文哲(左)在法警戒護下,抵達台北地方法院,辦理交保事宜。(記者陳正興/攝影)
民進黨前主席柯文哲(左)在法警戒護下,抵達台北地方法院,辦理交保事宜。(記者陳正興/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貪羈押禁見滿一年,上周五裁定7000萬元交保,但柯「深思」未辦保。柯文哲8日早經律見得知資金來源後,點頭同意妻子陳佩琪辦理交保。陳佩琪上午完成辦保後,準備乾淨衣物和艾草水讓柯淨身,柯文哲中午12時20分抵達法院,並於下午2時17分戴好電子腳鐶步出法庭。

據了解,柯文哲在北院第二法庭裝電子腳鐶,與一般在地下一樓加裝科技監控不同。柯文哲戴好電子腳鐶後,從台北地院二樓第二法庭走至台北地檢署,再由北檢的樓梯走下樓,步行至大門口發言。

法官裁定柯交保,併「三限」及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並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進行科技監控,柯到法院後,由廠商配帶及教授電子監控器材。

裁定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犯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性,此為脫免刑責、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實具逃亡而滯留海外之可能,準此,本件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具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事由,斟酌全案情節,依比例原則詳為衡酌,有限制柯出境、出海的必要,裁定柯停押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通知移民署、海巡署執行。

裁定書說,如柯文哲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事項,或違反科技監控事項,得為再執行拘提或羈押之事由。

裁定書並指出,柯文哲經裁定准予具保後,法院(含本院及上訴審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

柯文哲 刑事訴訟 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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