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中央總預算案 憲法法庭上網公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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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為立法院通過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違憲,5月15日至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行政院也於21日針對總預算案提出釋憲,憲法法庭8月6日已受理,昨天上網公開書狀。
立法院1月三讀通過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原編列約新台幣3兆1325億元(台幣,下同,約1048億美元),審議結果共計減列約2075億元,行政院3月對總預算案提出覆議案,被藍白以人數優勢否決。
民進黨團認為,三讀通過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未確定歲出總額、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636億元、刪減凍結監察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行政院、總統府、交通部能源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原住民族委員會、交通部等機關的業務費致影響其基本運作維持、統刪特別費60%及統刪一般事務費10%部分,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民進黨團列出三大理由,總預算刪減時,難以確定刪除數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其次為立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減列事項,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第三為違反預算法第49條「歲出預算案之審議,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違反法治國原則。
行政院認為,總預算案不論在程序面或實體內容面,均已與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及法治國原則的明確性原則要求、權力分立與制衡等憲法基本原則有重大牴觸而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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