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廢除刑法100條 民進黨前輩心血
「刑法100條」曾被視為箝制言論、思想自由的罪魁禍首,當年許多人因此成為黑名單。
「刑法100條」原規定:「若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是造成白色恐怖的惡法之一,1992年修法後將「著手實行者」改成「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被視為是台灣民主運動、言論自由及推動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
1991年台灣社會成立100行動聯盟,全力推動廢除刑法100條,當時民進黨很多前輩投入參與,最後將此惡法廢除;如今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卻嗆用「刑法100條」伺候在野黨,引發民主走回頭路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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