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 重大案件法庭直播修法通過 白營喊找回司法信任
為強化司法透明度,立法院會昨天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言詞辯論、宣判庭可公開直播;「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原則上不直播,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在當事人聲請、法官同意下可直播言詞辯論與宣判庭。
法案三讀通過後,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過去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讓台灣人民失望,為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不應像民進黨只做表面,法庭審理的公眾監督,正是改革的關鍵之一。法案通過後邁開重要的一步,期待未來深化法治的每一步,台灣都能走得更加踏實。
民眾黨團表示,這一步,從2017年,前總統蔡英文主導的司改國是會議,整整走了近3000天。在這個重要的公眾議題討論過程中,有許多的法界人士、與民進黨及其側翼不斷詆毀、汙名化法庭直播。事實上歐美先進民主國家早已這麼做,而民眾黨的提案,也直接將直播範圍限縮在重大公眾事件,並排除家事涉及隱私案件。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表示,民進黨反對黃國昌一人綁架全立院、反對全黨救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以妨礙司法為出發點,企圖將柯文哲貪汙案進行全民公審,以公然施壓司法。
民眾黨團力推攸關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法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昨下午為此主持朝野協商,但朝野無共識,全案送院會表決。民進黨團在議場上拉起「黃國昌一人綁架全立院、法院非秀場」等標語抗議。
立院三讀條文,新版「法院組織法」採法律審「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設計,因此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言詞辯論與宣判庭,得以直播,但若法官裁定有妨害國家安全、善良風俗等則不予直播。
而所謂的「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原則不予公開播送。三讀條文指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言詞辯論與宣判庭,在當事人聲請、法官裁定下,可公開直播。
三讀條文對公開直播也設下限制,如果是依法不可公開案件、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的民事案件、簡易或交通裁決行政訴訟案件、最重本刑五年以下刑事案件、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等,則不得公開直播。
民眾黨立院黨團提「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法庭直播」,昨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司法院對於立院倉促立法、貿然實施「深表遺憾」;女法官協會也要求立院盡速補足相關實施細節與配套措施。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在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
司法院表示,在立院極為倉促的立法過程中,已向全民及各政黨委員盡力表達,貿然施行法庭公播對公平審判及訴訟參與人權益可能帶來的危害,建請立法院務必重視大多數專家、學者及兒少婦女、司改團體所提出反對立法或保留的聲音。
立院昨三讀通過,司法院表示仍會堅守職責,維護人民的訴訟權。女法官協會支持司法透明與提高民眾信賴,但對於立法者在未充分討論與提出完善配套措施情況下,倉促通過法庭直播法案,感到相當遺憾。
法官協會表示,對粗糙的立法過程及品質感到遺憾,期盼司法院妥為訂定相關辦法,防漏補缺,讓法庭直播不至於創造更多的被害人。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