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立法程序是國會自治事項 大法官別撈過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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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正副院長懸缺半年,15席大法官不足7席。憲法法庭12日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的「憲法訴訟法」舉行說明會,無疑牽動後續大法官人事審查及大罷免風向,開啟司法與政治攻防。
說明會雖未觸及憲訴法修法內容,而是釐清立法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但先不論憲法法庭能否在新法生效後,以立法程序瑕疵為由,討論憲訴法合憲性;在大罷免白熱化之際,大法官一舉一動,難免引起高度政治聯想。
更何況,先前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在判決主文提及,「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但整體難謂悖離憲法」。如今綠營再拿立法過程告狀,顯然是要藉此推翻立法院長韓國瑜落槌的議案。
立法院朝野黨團上周原要協商「司法院人事同意權審議時程」,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滿血回歸」後,再度與藍白唇槍舌戰,就是不進入實質議程;現在看來,就是不著急處理大法官人事案。
對藍白陣營而言,憲訴法若持續卡關,大法官審查自無時程的壓力;一旦憲法法庭有了動作,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的立場將被用放大鏡檢視,若二度否決大法官提名,是否會有「阻擋體制運作」的社會觀感,為綠營側翼操增添大罷免柴火?可見處處皆是政治。
只是,「先程序,後實質」雖是司法審理各類訴訟案件的原則,但大法官別忘了,釋字第342號解釋文曾提到,「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大法官不但不應撈過界,直接干涉國會自治事項;況依大法官現有人數,若要「實質認定」立法瑕疵,恐怕也有違反憲訴法新法的疑慮。這也難怪,藍白要提醒大法官莫當「民主太上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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