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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務員考績修法…打破輪流吃乙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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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擬重訂「公務人員考績法」,將現行甲、乙、丙、丁改為「未達良好」、「良好」、「優秀」,並宣示不再設定比例,預計74月、5月送考試院審議,力拚本會期送立法院。此一方向引發基層高度關注,關鍵並不在名稱是否好聽,而在多年扭曲考績本旨的不合理現象,能否藉此一併改革。

長期以來,公務機關考績問題不在制度缺乏,而在實務運作早已變形。「菜鳥先吃乙」、「輪流吃乙」、「剛升官先打乙」,甚至請產假者在考績上處於不利,皆非依工作績效評定,而是受年資、官等與名額分配影響。若此次改革僅止於更換等第名稱,而未處理這些積弊,終究難脫換湯不換藥之譏。

考績既為績效評量,就應回到績效本身。新進同仁是政府攬才關鍵,若表現優異,卻因資歷較淺而被優先列低等第,不僅打擊士氣,也會使年輕人才卻步。政府一方面強調留才,一方面容許「新人先吃乙」成為潛規則,無異自我抵銷。近年公務人員流動率上升,報考人數下降,考績若無法反映努力與貢獻,留才終將淪為口號。

同樣地,請產假的同仁若因此考績受影響,更有違公平。生育由女性承擔,攸關人口延續與社會永續,政府既將少子化視為國安議題,卻在制度上使請產假者承受不利益,無異加重女性職場負擔。考績制度不應懲罰依法行使權利者,更不應將法定權利轉化為職涯扣分。

至於升遷人員,更不應因「已升官須讓位」而被列低等第。升官本即對其過往績效之肯認,若無具體表現不佳事實,考績卻反向評價,勢必削弱制度公信力。考績不應成為平衡人情或分配名額的工具,而應是對年度工作表現的客觀反映。

因此,修法若欲成功,應掌握幾項核心原則:第一,考績應以年度績效為唯一基準,與年資、官等、新進、升遷或依法請假脫鉤。第二,「優秀」與「未達良好」須有明確、可檢驗的法定標準,避免流於主觀裁量。第三,建立平時考核、面談紀錄與預警機制,避免年底一次評斷。第四,考績應與獎金及升遷合理連動,但前提是標準公開透明。第五,應明確禁止輪流、配額或身分類別作為評核依據,並設置救濟與監督機制。

銓敘部提出「未達良好須附理由」、「主管須事前溝通」及「不設比例」等方向,值得肯定,但關鍵仍在制度細節與落實機制。若缺乏客觀標準與外部監督,再好的設計也可能流於形式。

公務員是人民公僕,政府施政品質繫於第一線人員的投入與士氣。考績制度若能回歸公平與績效導向,才能激勵工作動能、提升行政效能,並留住真正肯做事的人。此次修法若能打破「輪流吃乙」等長年陋習,方稱得上改革;否則只是名稱更新,基層無感,社會亦難認同。真正的改革,不在形式翻新,而在制度能否回到考核績效、獎優汰劣、公平待人的本旨。

(本文取自3月21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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