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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政走入日全蝕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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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以「不副署」邁出毀憲一大步,總統賴清德隨後指控「立法濫權,在野黨獨裁」,再向立院在野黨發出要求撤掉幾項法案的「檄文」。正當在野黨立委發動彈劾總統時,大法官冷不防提槍上陣「護盤」作出「天字第一號」憲法判決,想為毀憲的民進黨政權築起合憲堡壘,卻是在大法官違反《憲法訴訟法》所定法定人數下作成,憲法捍衛者積極成了「政權捍衛者」,也宣告台灣憲政民主進入了「日全蝕」時刻。

憲法法庭認定憲訴法違憲,係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原則上不得低於10人,而且要作成法規範為違憲的宣告時,同意此宣告的大法官也不得低於9人。這些顯然僅屬大法官行使職權的規定,與立委行使職權無關。

然而,此號判決的聲請者是民進黨柯建銘等立委,依據憲訴法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但立委「行使職權」時無從適用得以作成憲法判決的相關規定。因此,憲法法庭受理民進黨立院黨團聲請案,顯然是民進黨政權內部已有合謀,讓立院黨團作球給憲法法庭來「殺」被賴清德視為災難的中華民國憲法。

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制度為台灣憲訴法大幅仿效,其《聯邦憲法法院法》第15條明定,「每庭須有6名以上法官出庭始得決議」,且於該法中所定的一些事項,另外明定「須有該庭法官2/3之多數,始得為聲請相對人不利益之裁判」。

然而,台灣憲訴法中的類似規定,卻遭憲法法庭認定立法過程有重大瑕疵而違憲,還宣稱這些規定阻礙了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也應無效。也因此,儘管目前大法官總額為8人,但其中5位大法官卻恣意解釋,認定達到了評議和作成判決的法定人數。如此野蠻又專制的大法官,寫出的判決就如同正在為賴清德撰寫「欽定憲法」。這也難怪,仍有3位大法官拒絕參加案件的評議,並表示評議的法定人數不足,審判因違法而自始無效。

現有大法官的總額僅8人,不可能達到法定評議人數及得到9人之同意,進而作出宣告法律違憲判決。

然而,讓憲法法庭釋憲職權無法運作的根本原因,仍在於總統依據憲訴法規定,本負有提名補足大法官總額的職責,但賴總統卻只願提名「政權捍衛者」,以致未能獲得立院同意。

民進黨政權雖然是雙少數執政,卻把政府職務及資源視為選舉的戰利品,立院是五院中唯一有待收復的「失地」。儘管大罷免的結果是大失敗,但權力和資源仍在手上,民進黨政權此刻就再「放大絕」,讓立院制定的法律出不了立院。日前行政院長已以「不副署」吹起壓制立法院的號角,大法官不惜違法毀憲砲打立院在野黨,顯然目的也是趕來為民進黨政權築起防衛的高牆。

閣揆對立院議決法案不副署,大法官違法違憲作出憲法判決,這兩個開創毀憲違憲的惡例,已可讓立院多數黨所代表的多數民意完全屈從於民進黨政權。美國憲法所強調憲政民主的制衡,真正用意是要有一套機制以防範單一政黨得以盤據所有的政府決策部門而坐大;但民進黨政權正在做的,卻是想要收復最後一塊可以達到獨裁的失地。

(本文取自12月20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民主文教基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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