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中華民國史 紅不願、綠不敢
中華民國何其悲哀!有中共「敵對勢力」的歷史孑遺也就罷了;現在更大的問題是,連在中華民國執政的民進黨也在想方設法扭曲歷史,掏空中華民國憲法。
從日前中共外長王毅與中華民國外長林佳龍有關「台灣歸屬」的問題開始,到雙方發言人毛寧、蕭光偉對戰,都絕口不提中華民國史;中共是不願,因為難面對中華民國仍存在於台灣的事實;林佳龍等則是不敢,因為他們的主張無法符合中華民國憲法規定。
王毅的說法是: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等明確日本的戰爭責任,並要求日本把台灣歸還中國,這是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成果,也是戰後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份。此說聽來不順耳,但就史實言並不能說是錯。毛寧庚續的說法是:二戰後安排國際秩序的舊金山和約,因中共未能參加故認定其無效(說成「非法」恐略嫌野蠻)。在這個邏輯下,台灣的歸屬是由雙方於1972年聯合聲明中,日本對中共有關台灣歸屬的主張表達「理解並尊重」而完成。
至於林佳龍、蕭光偉的說法,擺明是從歷史錯誤到違法違憲的偷換概念。林佳龍的說法是,舊金山和約已取代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等「政治聲明」,並未將台灣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於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國互不隸屬」。此說大有問題!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與其它國際協定彙編」與「美國法規大全」都高掛這兩個「政治聲明」,林佳龍難道是想和美國對著幹?
再說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雖未能參與訂約,但在該和約第26條的法律基礎上、同時也在美國力壓下,日本於1952年與中華民國簽訂「中日和約」。和約換文第一條,日本清楚表明對中華民國放棄台灣,也就是把台灣還給中華民國。
更清楚的是日本的司法判例,「台灣法律地位已定」早為日本司法認定。1959年日本東京高等裁判廳在「賴進榮案」中明判:「…至少可以認定在昭和27年中日和平條約生效後,依該條約之規定,台灣及澎湖諸島歸屬中國…。」次年大阪地方裁判廳在「張富久惠告張欽明離婚案」再次指出,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獲得確立之時,亦即在法律上發生領土變更之昭和27年中日和平條約生效時,即喪失日本國籍而取得中華民國籍。日本政府為昭大信,還把這兩個判決譯為英文送往聯合國秘書處。所以台灣歸還給了「中國」,也就是中華民國。
按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均是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主權空間。林佳龍與賴清德卻一人一句「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已涉及內亂外患罪、叛國罪。
(本文取自8月22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資深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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