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核三核四 能源政策最佳路徑
核三重啟公投將在823投票,賴總統面對核三議題的態度一如既往,就職周年前卻拋出「不排除接受先進新式核能」。放著現成的核電廠不用,卻空想花巨資興建SMR,只會讓台電的財務狀況雪上加霜,且浪費公帑。
日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通過,可以讓核電廠運轉期滿後得申請換發執照;換發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20年。核三廠已依法除役,重啟至少需要3年半;未來3年半,台灣民眾仍沒有便宜又穩定的核電可用。
外電報導,加拿大安大略省要投資興建4部SMR機組,投資經費高達209億加幣,換算超過100億美元,每部SMR機組只能發電300萬瓦,4部機組加起來僅300萬瓦。對照核三廠兩部機組,每部發電1400萬瓦,是加拿大安大略省SMR的三倍,因此要取代核三廠則最少需有6部SMR機組,投資經費恐超過150億美元,對台電公司或政府都是巨額負擔。但重啟核三廠,在未來20年僅需300億台幣,150億美元與300億台幣,兩相對照,利弊顯而易見。
目前封存的核四廠已有兩部完工的機組,每部機組可發電900萬瓦,比核三廠機組發電量高出400萬瓦,兩部機組可發電900萬瓦。只要賴政府願轉念、重新檢查安全性再重購燃料棒,台灣就有一座新的核能電廠可用。加拿大的SMR是北美地區第一座,預計2030年完工,距離目前尚有6年之久;可見對已處於缺電危機的台灣,其時效性遠不如重啟核三與核四。
核四廠是蘇貞昌第一次閣揆任內,由時任副閣揆的蔡英文主張追加預算而完工,因此縱使核四廠完工經費近100億美元,也比加拿大的SMR還便宜。況且核四廠是現成的,同時發電容量900萬瓦,比加拿大SMR的300萬瓦高出1倍多;為何擺著不用,卻不排斥美國人建議的SMR?其實,美國人就是把賴政府當冤大頭看待。
論機組規模,核四廠的900萬瓦發電量,換算下來需要9部SMR機組;核三廠的1000萬瓦發電量,換算下來則需6部SMR機組。加拿大安大略省4部SMR需耗時6年完工,台灣不論興建9部或6部SMR,耗費的時間只會更久,要忍受更長的缺電危機,這是最佳選擇嗎?
SMR沒有大家想像得那樣美好,不論6部、9部,甚至15部機組,可能就有6個、9個、15個地點,不論放到哪個縣市、地方區域,恐怕就吵翻天了!大家都不願核電廠就在我家隔壁。重啟核三、延役20年;核四商轉20年至60年,過程中再等待引進核融合新型核能,才是台灣能源政策的最佳路徑。
(本文取自8月21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大學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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