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付5萬元 與醫師簽約才能執業 密蘇里護士怒告州府
密蘇里州州法規定執業護士(nurse practitioner)必須跟醫師簽訂「協同執業協議」(collaborative practice agreement)才能工作,對於護理師瑪西·馬克斯(Marcy Markes)來說等於一年要負擔5萬元簽約費用。馬克斯在維權組織太平洋法律基金會(Pacific Legal Foundation)無償代理(pro bono)協助下提告,指控密州政府的CPA規定違憲。
根據統計,全國有35個州並不要求護士要簽署CPA才能執業,有12個州則對CPA規定有完整的強制要求,密蘇里州州法規定是全國最嚴格之一。
在訴訟中代表馬克斯的太平洋法律基金會律師馬提亞斯(Donna G. Matias)10日投書華盛頓郵報指出,馬克斯擁有密蘇里大學(University of Missouri)學位,擔任執業護士30年來曾在加護病房照顧病患,也曾在密州小鎮診所為病人提供照護,目前在哥倫比亞市(Columbia)經營一間過敏與氣喘診所。
馬提亞斯指出,密州州法要求護理師必須跟醫生簽訂「協同執業協議」才能執業,簽約花費據估計每年約7000元,但馬克斯面臨的實際狀況則一年要5萬元;如果沒有簽署CPA,馬克斯雖然持有護士執照,卻不能合法為病人開立檢測處方或藥品處方。
協同執業醫師得以無上限調高簽約費用,由於每名醫師能參與的CPA數量有限,導致簽約價格進一步推高。一名醫師最多能夠與六名執業護士簽署「協同執業協議」,每年光靠簽署文件就能收取30萬費用。
如果執業護士未能持有有效的「協同執業協議」,可能面臨執照吊銷下場。護士如果無照執業,為每名病患服務將面臨1萬元罰款,同時面臨觸犯重罪的刑事起訴,最高刑期為坐牢七年。
支持「協同執業協議」的一派主張,協議的存在是為了透過醫師監督讓病人獲得保障。不過,馬提亞斯反駁說,有35個州並未要求CPA,這些州的民眾通常有更好的管道能夠獲得醫療服務,偏遠鄉鎮與弱勢社區都有更多醫療機構、更多診所可以選擇。
州法要求執業護士必須先與醫師簽訂CPA,才能合法工作並開立處方。支持者認為此舉可透過醫師監督保障病人安全。 她指控CPA制度讓自己每年須付約五萬元,遠高於一般估計費用,等於變相阻礙執業,因而認為州府規定違憲且不合理。 沒有有效CPA時,護士不僅不能合法執業,還可能被吊銷執照;若無照看診,每名病患可罰一萬元,甚至面臨重罪起訴與七年徒刑。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