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才簽禁令 男子白宮外燒國旗被捕 高喊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
川普25日簽署行政命令,終結「無現金保釋」制度,並指示司法部起訴焚燒國旗的人,當天下午6點15分,就有一名自稱是當兵20年的男子,在白宮外燒國旗抗議被捕。
特勤人員在拉法葉公園(Lafayette Park)逮捕「焚燒某物」的男子後,將嫌犯交給聯邦公園管理局警察偵辦。公園警察局稱,逮捕的理由是嫌犯違反國家公園管理局的防火政策--亦即不得在「指定區域或容器之外,或違反公園主管准許的條件」放火焚燒任何東西。
今日美國報說,特勤局和公園管理局都未提供嫌犯的姓名,也不確認他焚燒的是不是國旗。不過,CNN播放的錄影片顯示,該男子在焚燒國旗的同時,喊出一句話:「燒這面旗是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我們的權利」。
他說,「我們焚燒這面旗,抗議自認可以為所欲為、隨意制定法律的總統,這個總統認為,不管合不合法,他想做甚麼就做甚麼,想制定甚麼法律就制定甚麼法律。」
影片顯示,特勤人員將他雙手上拷後帶走。
川普在25日的行政命令中說,國旗是國家「最神聖,大家最珍惜的象徵」,褻瀆國旗是「最令人反感」也是「最挑釁」的行為。他自己向來就主張對焚燒國旗者判刑一年。
他命令司法部優先起訴的案件,應是「違反適用法律,所造成的傷害無關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表達自由」。
符合川普認為應優先偵辦的案件包括暴力犯罪、仇恨、損壞財產。他說,「你敢燒國旗,就讓你坐牢一年。你不會被判十年或一個月,就是一年並留下案底,這樣一來,燒國旗的行為就會立即停止。」
最高法院1989年裁決,焚燒國旗抗議雷根政府無罪,創下「光是焚燒國旗單一行為,符合政治言論自由範疇」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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