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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庭維持洛杉磯法官原判 禁因口音、職業等4因素拘捕移民

兩名蒙面的ICE探員(左)在紐約市移民法庭外,等候機會拘捕出庭應訊後出來的非法移民。(歐新社)
兩名蒙面的ICE探員(左)在紐約市移民法庭外,等候機會拘捕出庭應訊後出來的非法移民。(歐新社)

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1日維持洛杉磯聯邦法官弗林朋(Maame Ewusi-Mensah Frimpong)日前做出的裁決:禁止移民執法官員以某人語言能力或工作性質作為拘捕的唯一理由。上訴法院表示,弗林朋發出的臨時限制令有部分措辭模糊,但「被告(美國政府)不太可能在其他論點上勝訴。」

民主黨籍洛杉磯市長貝斯(Karen Bass)表示,上訴法院裁決是「法治和洛杉磯市的勝利」。

弗林朋7月11日頒布的限制令規定,移民官員或代理人不得僅因某人的種族或民族、是否說帶有口音的西班牙語或英語、是否出現在特定地點(如公車站或臨時工接送點)或工作類型來懷疑對方;除非移民官員或代理人「合理懷疑被攔截者在美國境內違反美國移民法」,否則禁止拘留對方。

洛杉磯是川普政府移民突襲搜查的首要目標之一,多名在公車站等待工作者被移民官員攔截、粗暴盤問、無正當理由拘留。包括美國農場工人聯合會在內的組織代表控告國土安全部長諾姆、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局長等人。弗林朋為此簽發前述臨時限制令。

上訴法院支持弗林朋原判的裁決指出,即使綜合考慮「明顯的種族或族裔、講西班牙語或帶有口音的英語、特定地點及工作類型」等四項因素,也「不足以構成對任何特定攔截的合理懷疑」;「這四項因素不管怎麼組合,都不能滿足合理懷疑的憲法要求」。

原告團體之一、公共律師組織(Public Counsel)特別顧問羅森鮑姆(Mark Rosenbaum)1日表示,「今天的裁決發出強有力信息:政府不能將『種族定性』當成移民執法工具,為非法行為開脫」,「移民局官員的洛杉磯突襲行動『違憲』,缺乏證據支持,其行動根源於恐懼和有害的刻板印象,而非公共安全」。

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麥克拉夫林(Tricia McLaughlin)則駁斥移民執法基於種族或族裔的說法,並指責「未經選舉的法官」破壞「美國人民意願」。

身穿迷彩野戰服的ICE幹員在洛杉磯附近的賣場外抓人。(歐新社)
身穿迷彩野戰服的ICE幹員在洛杉磯附近的賣場外抓人。(歐新社)

移民 洛杉磯 國土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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