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客進入遞解程序 禁予保釋聽證
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代理局長里昂斯(Todd Lyons)8日發布備忘錄指示移民幹員,非法入境的無證移民被捕後,進入遞解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全程期間均無資格獲得保釋聽證會(bond hearings)。新規也適用於過去數十年非法入境的無證移民。
保釋聽證會是遭關押移民獲得假釋(parole)的機會,以往無證移民通常可以要求出席由移民法官主持的保釋聽證會。但新規上路之後,大多數無證移民已經失去資格參加保釋聽證會,僅有極少數個案例外。
里昂斯在備忘錄裡寫道,國土安全部及司法部檢視有關拘留、假釋權限的相關法律之後,已經確認非法入境美國的無證移民「遭到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拘留之後不得獲釋」。
備忘錄寫道,只有少數特例允許假釋,但決策權掌握於移民官員手中,不是移民法官。
里昂斯所指的法源根據是移民法條款規定,非法移民遭逮捕後「應予拘留」。但長期以來,「應予拘留」條款都沒有使用於在美生活多年的無證移民。
全國至少已有六州出現無證移民遭拘留之後被裁定不准交保的案例,其中包括紐約州、喬治亞州。
華盛頓州已經出現針對訴訟,指控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拒絕無證移民參加保釋聽證會的手段違憲。
為了因應拘留人數增加,國會日前同意撥款450億經費讓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擴建各地拘留中心,目標是有足夠床位可以每日容納10萬人。目前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每天拘留人數約為5萬6000人,家庭式拘留中心已經重新啟用。
移民倡議人士批評新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對於在美國長期生活、已建立家庭基礎的無證移民打擊尤重。
法律專家說,新規可能導致移民遭到無限期拘留,並且在只收到有限通知的情況下就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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