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元首是否喪失美公民權?教宗良14世身分引爭論
良14世(Leo XIV)是第一位當選天主教宗的美國人,同時讓他身陷極為罕見、法律層面很棘手的處境,也就是美國公民出任外國元首,是否會喪失公民權。
美聯社25日報導,良14世1955年出生於芝加哥,俗家姓名為普雷沃斯特(Robert Prevost),過去十年擔任傳教士及主教,一直擁有美國、秘魯雙重國籍。
當上教宗,良14世既是天主教會治理機構「教廷」的領袖,還是梵蒂岡市(Vatican City)這個獨立國家的元首,因此引發他能否保有美國公民權又出任外國元首的問題。
天主教會表示,全球估計有14億教徒,教宗是他們的精神領袖;而梵蒂岡市又被承認為這世上最小國家,領土僅0.17平方哩,人口數百,按義大利與教廷所簽條約,自1929年獨立。
美國人替外國政府工作,並沒有公民權被自動褫奪之虞。但國務院在官網表示,美國人出任外國元首、外國政府領袖或外國部長,就會「主動評估」其公民權處境。國務院政策談到,「此類案例挑起複雜的國際法問題,例如那種人出任的職務,可能取得一定程度的豁免權,不受美國司法管轄」。
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法學兼公民權法教授斯畢羅(Peter Spiro)指出,在此出現的核心問題是:外國元首能不能擁有美國公民權,同時對美國法律享有廣泛的豁免權;畢竟這種豁免權會與憲法「任何公民均不得凌駕法律之上」的原則相碰撞。
但最高法院1980年判定,除非美國公民故意拋棄公民權,不然不能褫奪。
斯畢羅表示,除非一個人透過拋棄程序,明確宣布不要美國公民權,不然國務院絕不會認定你有意拋棄美國公民身分,所以很難主張良14世成為教宗,顯示他有意放棄美國公民權。
國務院拒絕評論良14世的公民地位;發言人指出,國務院不討論個別人等的公民權。
斯畢羅認為,美國政府取消良14世教宗的美國公民權,是極不可能的事。
其實過去也有美國人出任外國元首的前例,如前英國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1964年出生在紐約,父母是英國人,少年時返回英國定居,2016年當上外相後不久放棄美國公民,三年後出任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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