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敵法」驅逐外國恐怖組織 聯邦法官首批准遣返委國黑幫
賓州聯邦地區法官海恩斯(Stephanie Haines)13日裁定,川普總統可以援引「外國敵人法」(Alien Enemies Act ,又稱外敵法)驅逐外國恐怖組織成員;這是首位聯邦法官允許川普政府引用「外敵法」遣返委內瑞拉黑幫「阿拉瓜火車」(Tren de Aragua)成員。但海恩斯同時認定,政府之前執行相關驅逐令,未提供足夠通知。
之前其他幾位聯邦法官都裁定川普「非法」援引該戰時法規。川普任命的海恩斯指出,川普有權驅逐外國恐怖組織成員。川普已將「阿拉瓜火車」列入外國恐怖組織名單。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已在全美發起訴訟,質疑川普使用「外敵法」驅逐移民,呼籲最高法院立即受理此案,迅速提出全國解決方案。
1798年訂定的「外敵法」授權政府在外國「入侵」期間立即驅逐移民;美國過去三次援引該法都是在戰爭時期。川普政府3月援引該法後的數小時內,將100多名委內瑞拉移民驅逐至薩爾瓦多大型監獄。
海恩斯表示,她並未決定總統是否可以使用該法驅逐「幫派成員」;她的裁決關注的是:川普利用「外敵法」打擊外國恐怖組織的權力。此觀點與其他權衡此案的法官看法分歧。
其他三個司法管轄區的聯邦法官認為,川普無權使用「外敵法」打擊幫派成員,該法不適用於「有組織武裝部隊入侵美國」以外的情況。這些裁決已導致政府不得使用「外敵法」來對付在科羅拉多州、紐約州和德州部分地區拘留的移民。
海恩斯的裁決,等於解除了她4月發出的臨時禁制令;該命令禁止政府使用「外敵法」驅逐任何拘留在賓州西區的移民。現在政府可以繼續執行驅逐,但必須提前21天,使用英語和西班牙語通知這些移民。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