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蒙面執法 華州立法 多州跟進 國安部:不會遵守
聯邦移民執法人員蒙面執法且不出示身分證件,一直受到民主黨州官員抨擊,加州去年9月祭出「禁止秘密警察法」(No Secret Police Act),禁止聯邦移民執法人員蒙面執法,今年2月雖遭該州一名聯邦法官喊停,但其他民主黨州再接再厲相繼制定相關法規。其中華盛頓州民主黨籍州長佛格森(Bob Ferguson)19日簽署新法律,禁止執法人員執法時戴口罩。
美聯社報導,加州政府的法規遭喊停,在於加州聯邦地區法官史奈德(Christina Snyder)認為,該法規對州級執法人員有所豁免,因而是對聯邦執法人員構成歧視,可能違反憲法。
對此,華州州長弗格森簽署成法的禁止蒙面執法法規,是包括所有聯邦、州及地方執法人員,避開了歧視聯邦執法人員的指控。成法令後,陸續有其他民主黨州也跟進,審議的禁蒙面執法法規也將適用於所有執法人員。其中包括俄勒岡、維州已通過,夏威夷、馬里蘭及佛蒙特則在審議中。
國土安全部19日發聲明譴責華州的新法規是「不負責任、魯莽且危險」,明確表示「不會遵守這項違憲的禁令」。
華州這項禁令是否違憲尚無定論,但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的拉文德(Bridget Lavender)認為,法官的裁決起碼給考慮禁止蒙面執法的州,在立法時開了綠燈。
美聯社指出,自去年以來,已有超過30個州的民主黨議員,提交了限制執法人員執法時佩戴口罩的法案。
一般來說,執法人員執法時通常不戴口罩,但川普政府強硬打擊移民政策下,允許個別執法人員佩戴口罩,以保護自身及其家人免受潛在的騷擾和威脅。
但不少抗議者與移民執法人員發生衝突時也戴口罩,因此遭共和黨人質疑,認為禁止蒙面的條款僅適用於執法人員而不適用於抗議者,是對執法人員妖魔化,只會加劇公眾的負面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