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 川普不能在聯邦選民登表上要求國籍證明
川普總統下令聯邦選舉選民登記表增列「國籍」證明,華府聯邦法院法官柯拉-柯特莉( Colleen Kollar-Kotelly )31日裁決,此一命令違反憲法三權分立原則,不得執行。
川普飭令選務單位改革選制,以重振民眾信心,讓選民相信,參與聯邦選舉投票的都是美國公民,沒有「外國人。」
但柯拉-柯特莉認為,選務改革的權力屬於國會,不屬於行政部門。「因為我國憲法規定選舉法規的制定權責屬於國會和各州,本席裁定,總統無權對選舉法規的改變做出指示。」
她進一步指出,選舉資格的決定和選舉程序的制定這兩件事,「憲法都未賦予總統可以直接處理的角色。」
之前,她已對此發布臨時禁制令,禁止選務機關規定選民提出國籍證明才能投票。她在最新裁決書中,永久禁止聯邦選舉委員會規定選民登記表須增列「國籍證明。」
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和民權組織提告川普,不只國籍證明一端。郵寄選票必須在選舉日前收到才列入記票,是另一爭點。目前的法規准許郵戳日期早於選舉投票日(11月第一個週二日)的郵遞選票列入票數統計。
有關郵寄選票的官司,各處法院還在審理。4月初,19個民主黨主政州的檢察長聯合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挑戰川普的行政命令。幾乎所有選舉都透過郵寄選票進行的華盛頓州和俄勒岡州,隨後還另外單獨提告。
共和黨國會議員提案照川普的命令修法,未獲通過,在法院也屢吃敗仗,保守派社團仍不死心,收集了38萬條「民意發言」,陳請聯邦選委會自行在選民登記表上增列「國籍證明。」
陳情書說,要求選民提出國籍證明,是提升選舉公正有效的關鍵,也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投票的人,都是符合選舉資格的美國公民。部分共和黨參眾議員也認為,這不過是「常識」性的改革,就如同登機前或到銀行開戶,要亮出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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