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國旗日」由來? 從地方活動變全國節日
美國人對國旗的尊敬,如同其他國家的國民對其君主或國教的敬仰。1777年6月14日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批准國旗設計,此後各地出現零星「國旗日」(Flag Day)紀念活動,1916年以後才由威爾遜(Woodrow Wilson)和杜魯門(Harry Truman)兩位總統先後透過宣言和立法,訂定6月14日為全國性的國旗日。
美聯社報導,裁縫師貝琪.羅斯(Betsy Ross)的後代宣稱,羅斯在1776年接受大陸軍總司令喬治.華盛頓的委託,縫製出第一面美國國旗;在當時,旗幟用於標記艦船,或指揮士兵在硝煙瀰漫且嘈雜戰場上的前進方向。
許多美國人對星條旗的崇敬源自南北戰爭(Civil War,1861年到1865年)時期,在戰場上飄揚的旗幟,讓聯邦軍(Union Army)將旗手這個致命職業視為無上榮譽。
國旗日象徵1777年大陸會議批准國旗設計的日子,北美13州當時被英國殖民,英國當局將國旗設計視為叛亂象徵。
大陸會議通過的設計,就是眾人熟知的13道紅、白橫條紋,每一條代表一個自行宣布成立的州;左上角則是藍底點綴著13枚白色五角星圍成的圓型。這也就是所謂的星條旗(Stars and Stripes)的由來。
1777年的「國會日誌」(Journals of Congress)指出,這些星星代表「一個新的星座」,但1818年的一項法律規定,每顆星代表一個州。如今這面旗幟上已經有50顆星。
早在杜魯門簽署法律之前,美國就有慶祝國旗日的紀錄。1891年,費城在羅斯的一處故居首次舉辦國旗日慶祝活動,後來演變成為期一周的年度國旗節(Flag Fest)。
1916年,威爾遜總統發布宣言,將6月14日定為國旗日。
1949年,杜魯門總統簽署聯邦法律,將6月14日國旗日法制化,並宣布國旗象徵自由,以及保障國民不受暴政威脅。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