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N次

赫連擁

在舊金山東灣(San Francisco East Bay)的社區老人中心做義工,和管理義工的主管薇姬認識已有十年。她年輕時遇到的搶劫故事,在我們義工群裡就像曬棉被,通常會在義工聚餐、但凡有新義工加入時被翻出來說一遍。

近兩年還愈加頻繁,簡直從曬棉被演化成了發月俸,資深義工之間甚至私下打賭,全都賭她下次聚餐時一定還會再提起——故事如果不是從頭到尾全講的話,也還是會抽出部分「溫習一遍」。

話說薇姬那天本來只想進超市買一件東西,目的是去把一張五十元大鈔找開來,不料到處大特價,讓她買了兩大袋子,一手一袋,模樣猶如舉重似地拎著。

那年頭,收銀員習慣把找錢和收據卷起來遞交到顧客手上,薇姬提著雜貨袋的其中一隻手匆忙握住了找來的錢,她來不及把找零「卸貨」到提包裡,便踏出門口,而手腕勾著的提包,就在眼皮子底下被迎面圍上的三名搶匪從容不迫地拿走。

搶匪不搶雜貨食物,更沒發現薇姬握緊收據的拳頭裡,其實裹著三十多塊現金和零錢。

包裡一分錢也沒有,但那提包在當時值六十美元,薇姬說她反正不喜歡那款式,本來說好了要送給小姑,那天算是「道別使用」,未料竟就此別過。

「他搶了你,你卻不可以去拉扯或反過來碰到他,他可以反告你打他或騷擾。」重點來了,這是薇姬強調她之所以不斷重複跟大家說這故事的原因。咱們古人也說了「窮寇莫追」,愈是年紀大的人遇上了劫匪,這點自覺似乎是需要的,尤其對方人多勢眾時。

遭搶同時,薇姬的先生卻恰巧坐在車裡看報紙等老婆,沒能及時施以援手。

頭一次接觸的聽眾把故事聽到最後,會赫然發現所謂的「歹徒」,其實是幾個初中生模樣的小屁孩。因此,成人落單被劫,處於無其他人目擊作證的情況,若是反被誣告猥褻未成年,絕對惹來名譽掃地一身腥,權衡輕重,一個皮包被搶都不算什麼了。

這故事我聽了N次,好幾次邊聽邊聯想起魯迅筆下的「祥林嫂」:祥林嫂的孩子被狼叼走,本應該是非常慘烈且絕對值得同情的一件事情,卻因她逢人哭訴,而且到了平均人人重複聽超過三遍以上的程度,最後就被全村人嫌煩、排擠了,誰見了她都想保持距離。「祥林」後來衍生成泛指一件事被說上N次的代名詞,通常愛翻舊帳的夫妻吵架幾乎會用到。

活到八十七歲,一生只被搶過那麼一次,然而,卻因為有事沒事「回憶」,加上已到一把歷盡滄桑的年紀,不明白的人,真會以為她這輩子被搶了N次。

然而話說回來,即便毫無暴力,人也平安,如此經驗一輩子就算僅此一次,依舊讓人難以徹底放下。也許,對於當年毫無還手之力的那個自己,到了今天仍在內心默默計較著輸贏與公道?不由得相信,任何在美國遭搶劫的故事,都極有可能會活得比搶匪還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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