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身辦綠卡

陳百範

何謂「分身辦綠卡」?簡單說,就是自己給自己辦一張美國永久居留證。別誤會,我說的不是不靠律師、不找代辦,自己填表格的那種「DIY」。雖然我一直認為,只要英文過關,美國的申請表其實設計得相當直白,一般人未必不能自己來;但這不是我要說的重點,我要說的,是另一種離奇的情況——申請人是我,保證人也是我。

按常理,申請綠卡的人(beneficiary),必須有一名保證人(sponsor),保證人的責任,是對政府承諾:這個人值得留下。問題來了——如果這兩個角色,是同一個人呢?

事情得從一九七五年說起,那年我大三,一通電話改變了一切。一個家族朋友說,有個短期差事:外貿協會需要一名工程背景、英文還過得去的學生,替一名來台參展的美國人做口譯,一個星期,有報酬,而且付美金。說實話,那時我連美金長什麼樣都沒見過,但二話不說,接了。

那位美國人叫John Moore,下榻在台北火車站對面的觀光酒店希爾頓。第一次見面,老先生和藹可親,說明工作內容:展覽期間,替他向來賓解說產品,再把問題翻譯給他。臨走前,我順手拿了幾本產品目錄回家,那個周末,我把內容讀了三遍。

展覽一開始,人潮洶湧,來賓問什麼,我幾乎都能答。答著答著,我發現一件事——我根本沒回頭翻譯給他,因為我已經把那些資料吃在心裡,從公司背景到產品細節,基本已在腦子裡。我不再只是翻譯,簡直像是他們公司的業務經理。John站在一旁,幾乎沒開口,但臉上一直帶著微笑。

五天很快過去,臨別時,他給我五十美元,還說了一句話:「保持聯絡,如果你有一天來美國,一定告訴我。」後來,我真的來了。寫信給他,他回信說:「研究所畢業,記得說一聲。」再後來,我畢業了,也寫信告知。過了兩天,一張來回機票寄到我手上。

面試過程很簡單。幾天後,我得到一份工作——在德州休士頓成立新的工程部門,由我負責。對一個新科碩士的學生來說,這幾乎是不可思議的機會。

工作穩定後,我開始辦綠卡,找了當地一個頗有名氣的移民律師,大名Beaumont Martin。他看完我的資料,說沒問題,可以填表。一直填到最後一頁,Sponsor(保證人)簽名欄。「請你公司主管簽名。」他說。我回答:「德州這邊我是負責人,上頭老闆在加州。」他愣住了。

沉默了一會兒,他問我:「你確定這裡你最大?」我說:「確定。」他想了想,然後說:「那你就自己簽。」於是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畫面:Beneficiary是我,Sponsor也是我,同一個名字,簽在兩個欄位。

幾個月後,綠卡核准,Beaumont Martin握著我的手,大笑著說:「這是我辦過最有趣的案子。」至於移民局,他們是否曾見過這種情況?我不知道,四十多年過去了,這個問題依然沒有答案。但我一直記得,那一切的開始,不過是一個大學生,接了一個一星期、五十美元的翻譯工作。

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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