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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業主雇同一員工在不同店上班 容易引發加班糾紛

業主雇同一員工,在自己名下不同的店上班,容易引發加班糾紛。(取材自Unsplash.com)
業主雇同一員工,在自己名下不同的店上班,容易引發加班糾紛。(取材自Unsplash.com)

南加卡塔琳娜島(Catalina Island)華人業主,因少付員工工資、詐騙加班費等多項罪名,目前面臨重罪指控。此案引起洛杉磯華人圈熱議,有人指出,不少華人業主喜歡雇用同一個員工,到自己名下不同的店上班,但這容易引發勞資糾紛。

據稱,本案中的華人女業主和丈夫,同時經營多家餐廳、旅館,他們讓員工同一天在自己的多家店工作,導致工作時間長達18小時,知情者指出這樣的現象在華人圈中其實常見。

一位旅館業者化名為蔣先生,他表示洛杉磯華人業主,名下擁有多家旅館很常見,不少雇主都會聘請相同的員工,在自己的幾家店工作。例如一名員工在一家旅館工作8小時後,再到另外一家旅館工作4小時,如果兩家旅館屬於同一雇主,那4小時就屬於加班,需支付加班工資。

對於這種現象,蔣先生認為,很多華人業主不懂法,以為不是同一家店,就不算加班。根據業者提供的資料,南加地區華人經營的旅館大概有800多家,中小型旅館佔9成以上,而這樣的雇傭關係大多發生在中小旅館。蔣先生指出,他認識不少華人小旅館老闆,都因為聘請同一人在不同的店上班,被起訴未支付員工加班費。

律師鄭博仁表示,這是非常複雜的法律領域,涉及共同雇主(Joint Employer)概念。一般規則是,如果業主雇用一名員工,並將他派往第二家公司工作,同時指導和控制他們之間的雇傭關係,法律將認定這名業主需承擔連帶責任。鄭博仁建議,即使員工本人同意,雇主也不要為自己控制的不同公司,雇用同一名員工。

對於華人女業主的案件,如果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22年的監禁。勞資糾紛案時有發生,但重罪指控卻不多見,一般都是通過賠償達成和解協議,為何此案量刑如此嚴重。鄭博仁認為,雇主需負刑事責任,這種情況確實比較少見,但當違法行為非常嚴重時,政府就會起訴雇主違反勞工法。據悉,此案還涉及提交虛假和欺詐性申報表等其他多項重罪。

此外,蔣先生還指出,華人小旅館業主喜歡雇用夫妻檔員工,並提供包吃包住,員工24小時待命工作,這種情況也容易引起加班的法律糾紛。 他認為,員工在旅館期間,無論是否在工作,等待時間都可能會被計算在工作時間裡,包括睡覺、娛樂等時間。因此他認為,聘請員工,並住在店內,風險非常大。

鄭博仁表示,員工等待工作的時間需要支付工資,休息時間就不用支付,兩者要區別對待。例如餐廳服務生,等待上菜服務的時間,肯定要計入上班時間,但如果吃飯、睡覺的休息時間,就不會被計算在內。關鍵在於那段時間,員工是不是在等待工作, 還是真的在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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