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嚴查此類簽名 綠卡、工卡等申請直接被拒暴增9倍
移民局近日報告稱,因簽名導致的申請拒簽數量大幅飆升。一項移民新規將於7月10日生效,移民局未來審核申請時,若發現缺少有效簽名,即使案件已被受理,也可直接拒批,且可能不退還申請費。
據Nepyork新聞網等綜合報導,移民局日前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布數據顯示,與簽名相關的拒簽數量,從2021年的300起增至2025年的2953起,暴增約9倍。五年內,平均每年因簽名錯誤拒簽量為1192起。
根據政策,有效簽名是指個人確認申請內容及支持文件、認可提供的資訊、並保證提交內容真實無誤後,做出的任何手寫標記或符號。簽名無需清晰可辨、無需使用英文,即使「X」或類似標記是申請人常用的簽名方式,也可使用。移民局表示,只要副本源自原始手寫簽名,即使經過複印、掃描、傳真或電子複製也能接受。但是,除非另有明確規定,否則不接受使用打字機、文字處理軟體、印章、自動筆或類似設備產生的簽名。
文件提到,移民局近年審理大量涉及偽造或不當簽名案件,僅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就處理758件因「複製簽名」遭拒絕的上訴案。案例顯示,公司主管在空白紙上先簽名,再由下屬把簽名複製到至少20份工作簽證申請表;另有顧問公司在約3000移民申請中,直接貼上相同簽名圖檔。
移民局規定,所有申請必須完整填寫並附上有效簽名,根據法規,任何缺少簽名或包含無效簽名的申請都將被駁回。該機構強調,一旦申請被拒,不會為申請人提供更正或「補救」簽名機會。申請人必須重新提交包含有效簽名的完整申請,並再次滿足所有申請要求,包括支付相關費用。即使申請最初被接受,如果正式審查過程中發現簽名有問題,移民局仍可拒絕該申請。
對誰能代簽,移民局給出嚴格說明。14歲以下的申請人,父母可代表其簽名,但需提交出生證明或收養判決書等文件以證明親子關係。法定監護人也可代表14歲以下的兒童、或精神不健全人士簽名,但必須提供官方文件證明其法律授權。
對因疾病或失去行為能力而無法簽字的成年人,移民局在極少數情況下接受「持久授權書」(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但必須證明該文件在適用州具法律效力,通常需提供支持性證據,例如醫生出具的證明。對提交移民申請的公司和其他法人實體,只有獲得授權的個人才能代表該組織簽署文件。這些授權人員包括公司高層主管、合夥人、內部法律顧問、人力資源高層、受託人或其他有權代表該實體簽署法律文件的員工。
數據顯示,因簽字問題拒簽數量增幅最大的是2023年至2025年。移民權益倡導者認為,申請數量激增可能與文件處理自動化程度的提高有關,能夠比往年更有效識別不合規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