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租1.2萬 火災後促學生快消失」石溪華人夫婦不認罪
長島石溪(Stony Brook)一棟住宅火災揭發涉嫌非法分租案後,華裔屋主劉興濤(Xingtao Liu,音譯,下同)與妻子林娟(Juan Lin)23日出庭,對各自面臨的30項布魯克海文鎮法規違規指控表示不認罪,兩人獲准無保釋放。鎮府律師在庭上披露,夫婦每月收取租金逾1萬2000元,並指兩人在火災發生後,曾要求屋內大學生離開現場。
案件23日在蘇福克郡第六區法院提堂。鎮府指控兩人把原有四間臥室的住宅改成十個居住空間,違法經營分租屋,並涉及未申請建築及出租許可、未裝設煙霧偵測器,以及在室內房門加裝違規鑰匙鎖等問題。兩人離開法院時未回應記者,其代表律師崔馬科(Vincent Trimarco)也拒絕置評。
控方:不只是違規 而是「生死問題」
控方代表、鎮府高級助理律師勞斯(John H. Rouse)在庭上表示,消防員及時到場,才阻止火勢進一步蔓延,但火焰已竄入二樓浴室牆體,屋內租客能夠全部安全逃生十分幸運。「這已不只是違反建築法規,」勞斯向法官表示,「這是一個生死問題。」
火災於7月2日凌晨4時15分發生,屋內當時至少住有12名石溪大學學生,無人受傷。房屋受損嚴重,事後已被鎮府判定不宜居住;消防局表示,起火原因仍未確定。
鎮府此前在屋內發現18張床墊,閣樓及地下室也疑似有人居住;幾乎每個房間都放有小冰箱、微波爐或電磁爐等設備,各房間可能被當作獨立居住單位使用。
涉叫學生在當局抵達前「消失」
勞斯在庭上進一步指控,火災發生後,劉興濤與林娟曾要求租客在消防和執法人員抵達前離開。「他們叫這些全部都是大學生的租客消失,」勞斯說,「他們叫學生離開現場。」
兩人的代表律師未就這項指控作出回應。鎮府另外表示,租客每人每月支付約750元至950元,兩名屋主每月租金收入合計超過1萬2000元。以至少12名住客計算,相關收入顯示涉案房屋並非偶發性讓親友借住,而是具一定規模的分租經營。
林娟去年曾就同一房屋認罪
兩人若罪名成立,均可能面臨巨額罰款及最長90天監禁,但各自可能承擔的罰款不同。勞斯表示,劉興濤最高可能被罰18萬元;林娟則最高可能被罰25萬6000元,兩人合計最高43萬6000元。
林娟面臨的潛在罰款較高,是因她去年7月已就同一房屋未取得出租許可認罪。她當時同意申請所需許可,但鎮府稱她此後並未完成,因此本案部分指控被視為再次違規。
石溪大學此前表示,涉案住宅並非校方物業。校方目前為逾1萬500名學生提供校內住宿,也向選擇校外租屋者提供尋找安全、合法住所的指引和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