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第二住宅稅」啟動 市府向業主寄出通知
紐約市長曼達尼(Zohran Mamdani)與市財政局(Department of Finance)局長李真(Richard Lee)23日宣布,市府已開始向可能須繳納「非主要住宅房產附加稅」(Non-Primary Residence Property Surcharge)的業主寄出通知信,啟動俗稱「第二住宅稅」(pied-à-terre tax)的新稅;首批附加稅將列入2027年1月1日到期的房產稅帳單。
新稅由曼達尼與州長霍楚(Kathy Hochul)於4月共同提出,隨後納入州府2026至2027財政年度預算。市府稱,這一措施旨在要求持有市內高價第二住宅、但不以該房產為主要住所的人,為市內公園、學校、圖書館及其它公共服務承擔更多成本。州府最初估計,新稅每年可為市府帶來至少5億元收入。
曼達尼表示,他今年報稅日承諾向富人加稅,如今推出第二住宅稅,正是履行該項承諾。他說,市府將確保徵收到「勞動階層紐約客及這座城市應得的收入」。
根據市財政局公布的規則,在2026至2027及2027至2028兩個房產稅年度,一至三家庭住宅若財政局市場估值超過500萬元,且並非合資格人士的主要住所,便可能須繳附加稅;估值500萬至1500萬元的稅率為0.8%,1500萬至2500萬元為1.05%,2500萬元或以上為1.3%。
公寓及合作公寓的過渡期門檻則為財政局估值100萬元,估值100萬至300萬元稅率為4%,300萬至500萬元為5.25%,500萬元或以上為6.5%。這些數字並非一般市場成交價;由於市府目前以同類出租物業的收入計算第二類房產估值,通常遠低於實際售價,因此前兩年採用較低的帳面估值門檻及較高稅率。自2028年7月起,市府計畫改用同類房產成交價估值,屆時各類房產門檻統一為500萬元,稅率改為0.8%至1.3%。
新稅雖常被稱為針對外州或外國富豪的「第二住宅稅」,但法律並不只適用於非紐約市居民。若一名紐約市居民在市內擁有多套高價住宅,原則上也只能指定其中一套為主要住所,其餘符合估值門檻的房產仍可能被徵稅。業主若質疑財政局對房產價值或主要住所身分的認定,可向市稅務委員會提出申訴。
若房產是業主、租客或分租客、業主或控股人的直系親屬、持有業主實體多數權益的人,或信託唯一受益人的主要住所,則可申請豁免。
儘管如此,新稅自提出起便面對房地產業及合作公寓團體反對。此外,雖然州府估計新稅每年至少可帶來5億元,但市主計長辦公室今年4月分析指出,若考慮部分住宅已出租,以及業主可能通過出租、出售或改作主要住所來避免繳稅,實際收入可能降至約3億4000萬至3億8000萬元。報告並指出,合作公寓估值、多家庭住宅價值分配、公司和信託持有架構,以及業主行為變化,都可能令最終收入出現數千萬元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