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連殺4遊民 華埠連環兇手頂格判刑

記者許君達╱紐約即時報導

因在曼哈頓華埠殺害和謀殺未遂多名遊民而被定罪的殺人犯桑托斯(Randy Santos)28日被判處40年至終身監禁的重刑。

根據法庭文件,現年31歲的桑托斯在2019年10月5日凌晨的半個小時內,在華埠瘋狂殺戮四名睡在街頭的遊民,並導致另一名受害者重傷。當日凌晨1時30分左右,桑托斯在東百老匯17號門外的人行道上發現被害人曼森(Anthony Manson),隨即找來一根金屬棒,猛擊曼森頭部七次,致其當場死亡。隨後,桑托斯又穿過馬路,在東百老匯2號門外,用同一根金屬棒毆打三名遊民。第一輪襲擊結束後,他先是離開現場,隨後又返回,再次擊打三名受害人,最終導致兩死一傷。

在連殺三人後,桑托斯丟掉凶器,穿過包厘街(Bowery),在華埠宰也街(Doyers Street)南口附近發現正靠在街邊睡覺的83歲華人遊民郭全(Cheun Kok)。此後,桑托斯返回東百老匯,撿回剛丟掉的金屬棒,回到宰也街,猛擊郭全的頭部三下。所幸在本次行凶時,有目擊者迅速報了警。警方趕到現場時,郭全已不治,但警方很快便在附近的茂比利街(Mulbery Street)交堅尼路(Canal Street)處發現仍然手持行凶金屬棒的桑托斯,並將其逮捕。

在後續調查中,檢方還發現桑托斯在殺人前數日,還曾在曼哈頓雀兒喜附近作案。2019年9月27日,桑托斯在雀兒喜濱水區多次擊打一名睡在長椅上的遊民頭部和頸部,然後試圖將受害者推入河中,但未能得逞。

2026年2月19日,紐約州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桑托斯四項一級謀殺、一項一級謀殺未遂、一項二級謀殺未遂和一項一級襲擊未遂罪成立。在5月28日的量刑裁決中,法官宣布桑托斯的刑期為40年至終身監禁。由於紐約州已廢除死刑,因此他所獲的刑期已屬頂格。負責檢控該案的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白艾榮(Alvin Bragg)表示,桑托斯的罪行「駭人聽聞」,表現出他對生命的「令人髮指的漠視」。

在華埠一夜之間連殺四名遊民並重傷一人的罪犯桑托斯被判處40年至終身監禁,在沒有死刑的紐約州,此刑罰已屬頂格。圖為民眾在華裔遊民郭全(Chuen Kok)的遇害處獻花。(記者顏嘉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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